



▍作者簡介:洪彣欣Carol,怡東集團共同創辦人,曾任美商、港商與台商等企業人資長。畢業於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人資研究所、台灣大學PMBA,擅長人才發展輔導和建置企業績效與薪資機制,創建O’RIGHT接班梯隊模型。
新的一年開始,我們常充滿幹勁,迫不及待為自己設下工作上的新目標。然而,許多人卻犯了致命錯誤,包含個人目標列越多越好,或將公司業績目標訂得越高越好。這2個錯誤觀念,會大幅降低實現的可能性。
我有一位學生擔任主管,任職1年後,發現公司總經理時常訂定很高的業績目標,但客戶購買力明顯不足以達標,他只能不斷下修業績目標。
此外,他們公司原先要在半年內上線一套客服系統和新的購物網站,以減少人工作業、提升客戶體驗,但專案負責人和員工的精力與時間都很有限,根本無法達成。最終因進度延誤,而半途而廢。
公司的績效目標到底該如何訂定,才有可能達成?以下談談目標訂定的幾個原則。
首先,績效目標的訂定首重部屬與主管方向一致,以創造貢獻為原則,且必須是「雙向溝通」的。若部屬不認可,就很難激發主動積極性,或是打從內在的想要去達成。
目標的定義與計算方式也需要明訂,才能避免主管與部屬各執對自己有利的數字,造成無謂爭議。
如同前文的案例,過高的業績目標是總經理單方面決定,並沒有一致的方向與雙向溝通,員工只能照單全收,當然就很難達成。
接下來,訂定目標時應著重「三看」:看得遠、看得高、看得深。
接下來利用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 BSC)4個構面使目標設計面面俱到、兼顧企業長短期利益與各面向發展,以確保企業在變化的市場環境中保持競爭力。
最後,目標設定要符合Smart原則!Smart原則中的要素包含Specific(具體)、Measurable(可測量)、Achievable(可達成)以及Result Oriented(結果導向)。
需要注意的是,Measurable(可測量)應考慮資料取得的成本與準確性,因為若績效達成的資料來自己部門,目標數字的可靠性,就值得商榷。
另外,訂定目標應明訂定義與計算公式,才能避免績效面談時的衝突。例如每月增加10個成交的新客戶,應對新客戶有明確的定義,如3年內未成交的客戶也算新客戶。
A的部分除了Achievable(可達成)之外,應同時兼顧Aggressive(具挑戰性)、Alignment(上下平行對焦)。
目標必須現實可行,才不會造成員工因做不到而放棄;具挑戰性的目標才能激勵員工成長,且得到成就感。換句話說,目標不可以各做各的,必須與公司目標對齊,更需要跨部門協同才能達到共同目標。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瑋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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