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7日防疫規定再放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大眾交通運輸場所,不再強制規定民眾配戴口罩,改為建議配戴。代表民眾搭乘捷運、公車時,都可脫下口罩。不過,《商業周刊》提醒您,仍有2個場所仍需將口罩戴著,以免誤觸法規規定。以下幫您整理口罩解禁的5大重點。
4月17日開始,大眾交通運輸全面鬆綁,由「規定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民眾可自主決定是否配戴口罩。公共運輸場所包含:
指揮中心仍建議在下列的情況配戴口罩,保護自己、保護他人:
指揮中心提醒,「醫療照護機構」與「救護車」2場所,考量到免疫力低下者、年長者、兒童等族群的防護能力,仍未放寬口罩規定。
醫療照護機構包含:
在尚未口罩解禁的2場所中,如要進行飲食、拍照,或是不適合、無法戴口罩的檢查、治療、活動,可脫下口罩。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民眾如果在「醫療照護機構」、「救護車」2場所不配合配戴口罩,且不聽規勸,可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未改善,將按次處罰。
許多民眾在疫情期間已養成配戴口罩習慣,如今口罩解禁後仍不敢脫下口罩。對此,三軍總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葉啟斌建議,可採漸進式的方式去調適,視自己認為安不安全的心情,決定要不要戴口罩,讓自己慢慢放心,進而完全不戴。不要本來戴很緊、突然完全不戴,心態上可能會比較難適應。
4月17日起,住宿式長照機構的防疫規定也跟著鬆綁。沒有接種疫苗的探視者、陪病者及新進住民,進入機構時,都不需出示當日快篩陰性證明。
若住民確診新冠病毒,原則上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暫停接受探視、陪伴、新進陪住及請假外出。若有符合例外情形,或請假外出需求,需經由機構評估同意,進行必要性探視、陪伴及新進陪住。如緊急狀況不在此限。
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的住民,仍可接受探視、陪伴、新進陪住及請假外出。
責任編輯:陳瑋鴻
核稿編輯:倪旻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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