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殺價競爭注定失敗

大陸銀行來台發行債券,有些國內行庫殺價承攬此業務,金管會認為此舉使買這些債券的台灣人只能收較低利息,因此將禁止殺價。有立委還認為,這些債券利率比外國低,將要求來台發行的債券利率和別國一樣高,以保障台灣人權益。這些全是毫無經濟學根據的謬論。

首先,不同市場有不同局限條件,城市賣場水果比產地貴,網路拍賣電視比實體商店便宜,局限不同導致供需不同,因此價格也不同。若要求城市賣場水果要和產地同樣便宜、實體商店電視和網路拍賣價一樣,最後只會使城市賣場和實體商店不賣這些東西以免賠本。要求來台發債的利率和國外看齊也一樣,最後就是沒有外資想來台灣做這種賠本生意。

至於金管會稱「國內行庫殺價搶生意,使債券利率降低」,也是毫無根據。境外銀行要借錢,永遠有其他選擇。若在台灣借須支付較高利息,它們可到別國借,此時台灣人若想借錢給他們,就須降低利息。境外銀行向台灣人借錢,若只支付較低利息,台灣人可選擇把錢借給別人,此時境外銀行想從台灣人手上借到錢,就非付較高利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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