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風險意識逐年提高,保險固然重要,但如何確保保險金獲得適切利用,信託理財或許能提供另一層保障。

■信託理財商品雖能提供足夠保障,旦其中風險不得不注意。 (攝影者.楊文財 )
從九二一大地震、去年的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到日前的峇里島爆炸案,近年來接連不斷的重大意外,不禁令人大嘆「世事難料」。過去民眾為了預防意外而買保險,但在九二一大地震與華航大園空難等天災人禍時,就曾發生幾件因為父母身故,未成年子女獲得大筆理賠金,卻引來親族介入爭奪監護權事件。在民眾風險意識提高的今天,單有保險顯然還是不足。
過去,因為銀行每年收取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的保管費,財產信託幾乎只有有錢人才做得起。民國八十五年信託法與八十九年信託業法通過後,多家銀行開辦保險金信託業務,為避免引發親戚爭奪監護權,甚至在孩子未成年時將理賠金揮霍殆盡,保險金信託已經成為信託業法實施後最熱門的信託商品。
彰化銀行信託部科長李永寶解釋,保險金信託最主要的用意在於,當子女的年紀還未達到一定歲數之前,若父母親因故死亡,所領受的保險理賠金需交由銀行或投資專家負責運用,然後約定在子女到一定歲數時,銀行一次給付包含報酬率在內的所有金額。也就是說,投保人只要和銀行打好契約,約定好受益人、給付時間和方式等,銀行就會負責運作。透過專業財產管理服務,投保人可以減輕自行管理運用之負擔,也可以預為安排獨立的財產,同時,透過信託,讓受益人在委託人安排的方式下,獲得實質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