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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個愛「飆罵」、常「震怒」的主管嗎?這不叫真性情,而是你「不用腦」

某主持人激怒大飆罵的事件,引起正反兩極的討論。有些人認為藝人本來就是那種誇張的樣子,甚至不誇張就不足以成為藝人;而且這種特質也很可能是他實際的性情,雖然有點脫離常理,但既然是「真性情」,那不妨就多些包容,給點機會,大事化小。
另一邊的人則是認為再誇張,也要合於人情義理的限度,就算本性如此,即便是在一切都誇張化的演藝圈,也應該有所節制。至少台上和台下,錄影前中後,在對人處事上都應該做出區別,這才符合專業倫理與職業倫理的要求。
哪邊說得對呢?在本個案中,真正的道德對錯是決定在不當言詞與違反職業倫理,而不是在於當事人的憤怒本身,但我們不妨借用這個事件,來思考憤怒這個惡行。
許多人常發怒,也會說這是他們的本性,其他人應該理解、包容。但「真性情」在倫理學上毫無價值,那只不過是一種美學評價。
「常發怒」這個特質被許多倫理學流派認為是「惡」。雖然某些德行論者認為,如果社會不公義,一天到晚針對這不義而怒,也沒啥不好,不過,我們在現實生活中,通常面對的都不是道德義憤,而是較負面的「神經病式大爆炸」。
要判斷憤怒行動的道德價值,需要觀察的要素還蠻多的。因為憤怒者是將自己的情緒往外拋,是以要判斷「憤怒」行動的道德價值,並不只是看當事人本身的條件,更要看「承受者」個人的條件。
有時我們可以找到明確的承受者,就相對容易判斷整個飆怒行動的道德價值。如果憤怒所指的對象並沒有相關的責任,完全只是剛好經過,卻被爆炸波掃到,那就完全是生氣者的錯了。
沒有路人需要包容他人的「真性情」,除非他是精神病人,我們需要轉以醫療的方式來處理其問題,否則只要是可以理性溝通的正常人,其他人並沒有「隨機」包容其憤怒的責任。
若我們判斷被憤怒指向的人有某種責任,那還要進一步瞭解他的個人特質又是否能承擔這憤怒。就算他有過錯,但如果他承受不起某種等級憤怒情緒,那麼發飆的人如果太超過,也很容易超過合理責怪的程度。
有些人就是能力不足,很容易出包,長官不免會痛罵他,但大家也都知道,越罵只會讓狀況變得更糟糕:他可能更緊張、更氣餒、更廢、更退縮,又或是直接當機一段時間。
而那些把憤怒指向不特定對象的人呢?那就幾乎無一例外是道德錯誤。若是把自己的憤怒全傾洩在大眾身上,那就有點反社會人格的味道,更值得特別注意。
面對頻發型的憤怒者,不論對方是有病或有錯,倫理學家通常是建議先閃再說,避避風頭;如果沒有肢體暴力部分,也可以先裝死給他罵,順便注意他講的內容到底是什麼。
你不只要聽他講的理由,更該思考其生氣的真正原因。要找到其憤怒的真正趨動力,才能判斷應該如何解開這個結,不然做什麼都只是虛功。
我服兵役時,同期義務役預官中的大學應屆畢業生,在受訓期經常與其他志願役班隊起爭執,連看個「莒光日」(國軍洗腦節目),都曾出現讓中隊長嚇到離場的叫罵衝突。
我們這些年紀大一點的博士預官,往往會出面當「緩衝墊」。這不是因為我們脾氣好(我還曾因為在集合場大聲罵兵,嚇得其他單位的笨兵把小圓鍬誤交給我),而是因為如果連我們都亂噴,那就真的會爆發世界大戰了。
那他們到底是在吵啥呢?吵的「理由」都是「你們偷吃我們的水餃」這種雞毛小事,但其真正的「原因」,往往是小屁孩們「戰學經歷」的延伸。某些年輕預官覺得志願役就是不讀書才會「淪落至此」,而部分志願役則認為頂尖大學生就是一輩子過爽日子,不知民間疾苦。對於雙方真實背景的無知與幻想,加上軍隊的高壓環境,大家心中一有垃圾,就把憤怒往對方那邊拋。
而我們這些年長預官們解決問題的方法,是讓這兩個群體有更多個人私下接觸的機會。透過合作處理小組業務,像是修理營舍水電,就能讓他們打破「預官隊」、「專軍隊」、「士官隊」的集體思考,轉以個人視角認識對方。他們會發現「對面的那些人」,其實與身邊的自己人沒有太大差異。
若大腦正常,一旦發現對方「一樣都是人」,就不會那麼容易將其當成發洩情緒的對象。不適切的憤怒,往往是因為蔑視對方,不把人當人看,才會輕易「爆炸」。
整體來講,憤怒是需要解決的,不只是解決自己的,你有空的話,也該協助解決他人的憤怒。講什麼真性情,都只是企圖卸責的空詞;要讓自己進步,大家進步,社會進步,把真性情轉變成真用腦,會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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