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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留面子,絕不在公共場合懲罰他!荷蘭爸爸:「懲罰」必須有這套SOP

台灣父母:「孩子做錯事也懲罰他了,但他怎麼一再犯同樣的錯?」
VS.
荷蘭爸爸的真心話:「親子溝通才是懲罰過程的重點,別把重點放在懲罰的行為上。」
大概4、5歲的時候,媽媽曾懲罰我吃肥皂。
媽媽叫我吃肥皂不是沒有原因的,我是家裡最小的,有一個比我大三歲的哥哥和大六歲的姊姊,雖然我們現在感情很好,但就跟所有兄弟姊妹的關係一樣,小時候我們三個常常吵成一團。不過,因為我最小,常常成為被欺負的倒楣鬼。
有一天我跟姊姊打起架來,我因為力氣小,不是她的對手,情急之下就往她的手咬下去,姊姊痛到尖聲大叫。
媽媽聽到這一陣混亂跑來阻止我們,剛好看到我的牙齒正咬在姊姊的手上,媽媽急忙喊:「岱思,給我放開!你這樣咬姊姊會痛!」
媽媽通常不會那麼兇罵我,可見當時戰況有多激烈。不過媽媽很快就恢復冷靜:「我們韋家第一個規矩就是不打架,因為打架不能解決事情,只會讓對方的身體與心理都受傷!」
聽到媽媽這麼說,我指著姊姊小聲地說:「但是,她欺負我啊……」
「被欺負也沒權利咬人!咬人的行為真的很不對,你過來浴室,我要懲罰你!」
接下來的故事你們都知道了,因為我亂咬人,嘴巴不乾淨,所以媽媽便用「咬肥皂」處罰我。
荷蘭父母這樣做
可以懲罰孩子,但必須有一套SOP—事先警告、違反規則馬上懲罰、不在公共場合懲罰孩子
雖然咬肥皂作為懲罰是很極端的方式(不過也得佩服我媽的創意),但從這個小故事可以看出來:荷蘭父母普遍認為懲罰孩子是教養必要的因素。父母在家會設立禁止性規矩,面對違反規矩的行為,若是不加以懲罰,有規矩就跟沒規矩一樣,甚至認為不懲罰孩子「調皮」的行為,他會漸漸失去對父母的信任,爸媽的話也會失去可信度。
我喜歡看運動比賽,在我看來,父母有一點像家裡的裁判,盡量讓「球員」玩耍探險,只在違反規矩時插手「比賽」的過程。
那麼,荷蘭父母如果是裁判的話,他們怎麼插手孩子比賽的過程呢?這也是有SOP的喔!
1原則:孩子快違反禁止性規矩時先警告
其實像我媽看到我咬姊姊,馬上就給我紅牌的懲罰方式在荷蘭算是少見,大部分的父母看到孩子快要違反禁止性規矩時,會先警告他們,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2原則:一旦違反禁止性規矩馬上出手懲罰
不過,有時候孩子在鬧彆扭的時候,怎麼警告都沒有用,孩子不改正自己的行為,荷蘭父母就會出手懲罰,讓他理解不好的行為會有不好的後果。之所以要馬上祭出處罰,是怕如果隔太久,孩子可能會忘記被懲罰的理由,甚至覺得被懲罰不公正。為了避免這種情況,荷蘭父母看到孩子違反禁止性規矩,就會馬上懲罰。
3原則:給孩子留面子,不在公共場合懲罰他
有一點要注意的是,馬上懲罰在家裡是一個可行的做法,但在公共場合有一定程度的困難。孩子可能因為在公共場合被懲罰覺得丟臉,所以更生氣、更不接受父母的懲罰,雙方陷入了意氣之爭,反而失去教育的機會。此時,為避免在公共場合引發一發不可收拾的親子衝突,荷蘭父母會先跟孩子宣布他將被懲罰,但等回到家之後再執行。
荷蘭父母這樣想
親子溝通才是懲罰的重點,當下跟孩子說明被懲罰的理由
同樣是懲罰,但對許多荷蘭的父母而言,懲罰是一個教育的機會,讓孩子進一步理解什麼行為是不對的,也讓他知道禁止性規矩的道理。親子溝通才是懲罰過程的重點,千萬別把重點放在懲罰的行為上。
為了創造溝通的機會,荷蘭育兒專家建議父母,在懲罰當下就要跟孩子講清楚被懲罰的理由。
像我媽叫我咬肥皂時,就對我說:「咬人的行為不對,因為咬人會讓對方的身體與心理都受到傷害。」
不過在那當下,因為孩子情緒已經上來了,不是溝通最好的時期,荷蘭父母會先讓孩子接受懲罰。
荷蘭最普遍的懲罰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抽離法(Time-out),讓孩子暫時離開現場好好思考自己錯在哪裡;第二種是限制法,叫孩子回去自己的房間,限制他行動的空間,等到孩子比較大的時候父母可能會暫時取消一些權利,例如今天不能看電視、不能出門踢足球…之類。
不過,荷蘭父母也會考慮比例原則,每個錯誤行為應該有相對應的懲罰,免得懲罰太重讓孩子感覺不公正,也避免懲罰太輕讓孩子感覺不到被懲罰。
這4種情況下,動用懲罰是沒有意義的
1情況:過度頻繁的懲罰,會讓懲罰失去意義
雖然荷蘭父母普遍認為懲罰是教養的重要手段,也是溝通的關鍵時刻,但他們也認為這個手段越少用到越好。如果懲罰得太頻繁,孩子可能習慣被懲罰,如此一來,懲罰也會漸漸失去它的意義,久而久之孩子習慣被罰,也就覺得被懲罰沒什麼大不了。
2情況:孩子若已知錯,應將重點放在反省及防範錯誤行為
另外,有時孩子已經知道他的行為是錯的,心裡也覺得很抱歉,此時再懲罰的意義就不大了。荷蘭父母還是會跟孩子溝通,但重點會放在反省為何做出錯誤行為,以及想辦法讓孩子避免再犯同樣錯誤。
3情況:孩子的不良行為是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
有時孩子違反禁止性規矩是想引起父母的注意,此時懲罰孩子,反而讓他達到想要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孩子會覺得違反禁止性規矩就是得到父母注意的手段。荷蘭父母碰上這種情況,若這些行為沒有傷害孩子本身或其他人的安全,通常會忽略孩子的行為,或在違反規矩前以別的方法轉移孩子的注意力。
4情況:孩子的行為並沒有違反禁止性規矩
很多時候,孩子的不良行為並沒有違反禁止性規矩,只是沒有按照鼓勵性規矩做事。例如吃飯時沒吃完碗裡的飯,父母可能會生氣「你都沒有乖乖吃飯」,但孩子可能只是吃不下,並沒有影響到別人,也沒因此產生即刻的危險,此時他其實不需要被處罰。
在荷蘭,父母擔任裁判設立規矩,其用意在於讓孩子藉著這些規矩順利平安地長大,倘若過度濫用,反而會失去效果。
作者:韋岱思(Thijs Velema)
出版社:野人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年11月1日
韋岱思(Thijs Velema)
國立中山大學企管系助理教授,台灣大學社會系博士,在荷蘭出生長大,唸大學時因為想多了解東亞來到台灣學習中文。
2010年變成阿兜仔女婿,2014年升格成為荷蘭爸爸。
很享受觀察兒女長大的過程,把兒女的學習進度視為自己人生最大的成就。
不過,過程中發現荷蘭與台灣育兒文化大大不同,開始反省自己的文化,也在思索台灣的教養方式。透過寫作紀錄女兒的成長故事並分享兩個文化之間的教養經驗。
FB:荷蘭爸爸
韋岱思,國立中山大學企管系助理教授,台灣大學社會系博士,在荷蘭出生長大,唸大學時因為想多了解東亞來到台灣學習中文。2010年變成阿兜仔女婿,2014年升格成為荷蘭爸爸。
很享受觀察女兒長大的過程,把女兒的學習進度視為自己人生最大的成就。不過,過程中發現荷蘭與台灣育兒文化大大不同,開始反省自己的文化,也在思索台灣的教養方式。透過寫作紀錄女兒的成長故事並分享兩個文化之間的教養經驗。在2017年出版「荷蘭爸爸的教養真心話」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