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營企業到大小企業,竟都加入「偷排」一族,甚至找來熟悉法令的教授幫忙設計,躲避政府稽查。

科技廢污水毒性高,一旦排放到灌溉渠道,傷害最嚴重的就是農民。圖為2009年中科四期廢水排放爭議,雲林縣、彰化縣農漁民群起抗議。(攝影者.翁挺耀)
日月光高雄K7廠因排放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多項規定,被高雄市環保局以違法情節重大,勒令停工。同一時間,彰化十家電鍍廠也因埋暗管偷排廢水,五家證據確鑿已被勒令停工,還依《刑法》一百九十條之一「放流毒物致公共危險罪」偵辦。
這兩起轟動社會的事件,其實是台灣長久以來廢污水普遍違法的縮影。
高雄市環保局雖勒令日月光K7廠停工,但其實卻「網開好幾面」,還有經濟部、環保署幫著說情,未來只要提出改善措施,自停工日起,最晚三個月內就可復工。相較之下,政府對彰化的小電鍍廠,反而用了「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