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說法》專訪內政部兒童局長黃碧霞

不能讓台灣囝仔留滯越南!

兒童局長黃碧霞說,只要給予適當協助, 外籍配偶兒童不是台灣的負擔,而是資源。 這群送到越南的台灣囝仔, 應該早點回來接受啟蒙教育。

(攝影者.翁挺耀 )

在台中市黎明新村「行政院中部辦公室」的一棟大樓裡,內政部兒童局長黃碧霞——這位樸素、一雙褐色平底皮鞋鞋尖已微微磨損、說話輕柔的全國兒童保護最高主管官員,堅定地表示,不應讓台灣囝仔離開父母,留滯越南。但要說出理由之前,她還是深深吸了一口氣。感覺得出,她也知道這個主張,是與一般社會主流意見的對抗。

《商業周刊》問〈以下簡稱問〉:「湄公河畔的台灣囝仔」現象,顯示滯留越南的台灣小孩越來越多,局長認為該如何解決?

黃碧霞答〈以下簡稱答〉: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孩子生長在原生家庭是一項權利。兒童最好是由原生家庭的父母親來照顧,如果確實有困難,才安排到親屬家庭,或寄養家庭,這三者都是家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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