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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廣播法」修正案闖關成功

有線電視業者從此「解放」了?

有線電視廣播法修正案獲得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奧援,由立法院自行提出復議, 然而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金溥聰對這項消息表示非常憤怒,指責新聞局官員和業者「套招掛鉤」……

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的「有線電視廣播法」修正案,元月四日在立法院偷偷闖關成功,五日上午,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金溥聰不經意的在《聯合報》影劇版發現這項消息,非常憤怒,立刻打電話給幾名熟識的記者,指責新聞局官員和業者「套招掛鉤」,當天《聯合晚報》以頭版頭條做成顯著版面,引起輿論譁然。

金溥聰是台北市長馬英九的核心幕僚,上任一年半以來,和有線電視交手多次。

此次修正案,共修訂第十九條、五十一條及六十三條,十九條是公司持股設限的規定,即所謂的「反壟斷條款」。五十一條規定地方政府可設審查費率委員會。而六十三條規定違反節目、廣告管理、費用及權利保護,由地方政府施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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