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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慣老闆,只會說「每家公司都有人過勞」...台灣人不擺脫「奴性」思維,勞基法怎麼修都沒用

自從我媽媽二度就業到全聯上班後,她就常把「我們全聯」掛在嘴上,前幾天聊天時,我忍不住問她:「你們全聯最近有過勞死的新聞。」她回我:「每一間公司都有可能有過勞死好不好?」我還來不及震驚,我爸在旁邊又加了一句:「以前不管老闆叫我們做什麼,我們都很積極地去做,哪像你們現在還要求東要求西的,不爽不要做。」
勞基法修法以來,無論是認為放寬彈性後勞工可以更「自由地」加班,或是認為放寬彈性後老闆可以更「自由地」讓勞工加班,這些討論很像知識份子與意見領袖之間的戰爭,真正受影響的,像我父母這樣的廣大勞工群體,卻連圍觀都興致缺缺。
難怪立委邱議瑩諷刺在立法院外抗爭的勞工團體:「真正的勞工都在上班。」無論是在議場外的監督,甚至12月23日應當大大動員起來的遊行,願意出來表態支持的真正的專職的勞動者,比想像中的還要少很多、很多。
除了雇主與社運團體外,還有誰在乎勞基法?
我有一個朋友,她是時薪人員,在餐廳暫時打工度日,勞基法修法對她的影響不大,因為她工作的每一分鐘都有被算到薪水,可是她發現,休息時間的計算,對正職員工有影響,因為餐廳裡聘請了大量的時薪制人員,可是有些工作只有正職員工才能操作。如果在正職員工的休息時間裡,有客人來,正職員工甚至沒有完整的30分鐘好好地吃一頓飯。
某天,公司例行的晨會突然有律師出席,老闆宣布:「我們現在要召開勞資會議。」在會議裡,她是唯一發言的員工,而且,她是為了幫正職員工確認休息時間與輪班間隔才發聲,那時,老闆與律師們互相交換眼色,發現怎麼無腦的奴隸堆裡有個有腦的頭了?而其他正職員工,卻完全沒有任何表示,更別說感謝她在會議中幫她們說話了,搞不好還怪她多管閒事,好像勞基法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老闆要怎麼改就怎麼改。
我朋友疑惑地說:「其實我只是時薪人員,如果對工作環境不滿意,大不了不做就好,但是那些未來還要在這裡待一段時間的正職員工,這些規定,是真正對他們有影響的,他們卻不在意。」
或許正因為我朋友「大不了不要做」,她才能夠有底氣去質疑老闆的決定吧!就好像我父母會說:「每間公司都有過勞死」或是「你們已經很好了」。台灣勞工真的沒有「權利意識」,把時間出賣給老闆,老闆對員工提出的各種要求都不過分,反正,如果你不願意接受,「不爽不要做」。
對台灣勞工來說,跟老闆的談判不是全有就是全無,要不就「通盤接受」,要不就「不爽不要做」,中間沒有灰色地帶,沒有談判空間的。
勞基法,其實是一個調整勞動條件的法律,它規定最低限度的標準,讓每一份工作不至於無上限的勞動。可是,台灣勞工想的從來不是修理、調整或談判,而是忍耐或整份丟掉。
所以,那些本質剝削的職缺就繼續充斥在市面上,有能力的人可以很霸氣地說:「我不爽不做」,而那些沒能力,或者沒有條件離開的人,只能忍耐。因為他們如果膽敢抱怨,其他人只會送來一句「不爽不要做」,或是「你們已經很好了,我們以前有多慘」,好像沒有能力或條件在勞動力市場談判的勞工,就是遇到活該,爛工作是對他們的懲罰。
在這種狀況下,無論勞基法修得再好或再爛,大家都覺得跟自己沒關係,一方面不知道哪來的自信覺得自己不會遇到適用最低標準的公司,另一方面,與其花時間去整飭勞基法,不如趕緊換一個好老闆。
但是,我們從來沒有想過,如果我們只是選擇放棄,而沒有想辦法將這些勞動條件有問題的工作,拿出來跟僱主談判,老闆就會發現,即使條件再差,他都能請得到「沒有其他選擇」的人,剝削勞工的勞動條件就不需要調整,而願意付出更好的勞動條件的好老闆,就必須負擔更高的成本,使獲利降低,也降低好老闆的市場競爭能力。
最極端的狀況,不是好老闆被慣老闆們鬥倒,就是好老闆在競爭壓力下,也不得不壓低工作條件,最後,就是把市面上的工作都搞爛。
有人說,勞基法修法中,把輪班間隔從11小時改為8小時,是把人當做機器。我說,如果你從來沒有想過跟老闆談判,那是把自己當奴隸。老闆把勞工當奴隸,是可惡,勞工自把自己當奴隸,是可憐。或許,在勞工脫離這種把上班時的自己當奴隸的心思以前,談任何的勞動權利意識,都還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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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高子壹。上大學以前,以為自己會是穿著套裝踏著高跟鞋,進出商業大樓的經理人,沒想到變成弄髒雙腳踩入田野,永遠只能背運動書包的學術魯蛇;曾經以為成功就是要賺大錢,誰知道現在每天都在搞教育事業。教授稱呼我博士生,大學生喚我助教,國高中生叫我補習班老師、周妤、都督、正妹、女神。
自認為是雜揉讀書與教書,夢想與實際,理性與感性,學術與生活的文化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