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台灣的行政院長蕭萬長要求所屬應修改公司法,以規範企業交叉持股現象,以避免衍生企業危機。這則報導雖然只是台灣高官的一項說法而已,離真正的修改尚遠,但至少說明了台灣當局並非麻木不仁,我們希望這是台灣政府徹底整頓股市亂象的開始。
如果仔細分析台灣最近所發生的企業危機,幾乎可以找到兩項元兇,其一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大舉炒作母公司股票,其二才是不同集團企業間的交叉持股。泰半發生危機的企業,都可以找到這兩種做法,現在蕭院長提出了交叉持股的問題,但卻漏掉了子公司炒作母公司股票的現象,我們寧可相信蕭院長是把這兩個問題視為同一問題,而以「企業交叉持股」的說法一併涵蓋,因此未來的修法能一併解決這兩個股市亂象的元兇。
不過如果進一步分析,子公司炒作母公司股票,恐怕是更迫切要解決的問題,原因在於企業的「交叉持股」做法,美其名的策略聯盟,其實極難規範,因為每一家上市公司,買賣(投資)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純屬合理的財務操作,我們很難由兩者間同時買入對方股票,找到明確的違法事實而加以規範。因此規範「交叉持股」,不如將更大的力量,放在限制母子公司買賣自家股票的規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