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都市更新加速「不動產證券化」政策早日施行

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除了為營建業放送利多外,其中更引人矚目者在於加速催生「不動產證券化」的政策。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證券管理機關得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財源籌措之需要,核准設立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發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募集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這一規定等於是將四、五年前即已提出的不動產證券化之議,提供具體的法源依據,並具催生效益。

在相關的利多放送方面,「都市更新條例」所規範的重建、整建,均屬營建業之新興市場。此外,關於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得以依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營建業則是最有能力成立此種公司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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