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不實的廣告經常充斥於電視、廣播和報紙等媒體上,儘管政府一再懲罰和申誡,各種媒體上這種廣告依然此起彼落,受害的消費者也不斷出現。尤其是許多競爭激烈的行業(例如房地產),在生存的威脅下,無視於公平會的處罰、消基會的抨擊,在廣告中夾雜誘騙消費者上勾的陷阱。
在美國,不久前就有一家公司因為推出不實廣告而惹來官司。這家公司不是房地產業者,也不是什麼電視購物頻道,而是一家高科技公司──蘋果電腦。
這件案子,是因為一九九四年四月間的一次促銷計畫而引起的。當時,蘋果公司大力促銷旗下一款叫做per-forma的電腦,部分消費者指出,蘋果公司在廣告中讓許多消費者以為在買了這部價格較便宜、專給入門者使用的電腦之後,很快便能獲得蘋果公司的升級軟體。但是實際上,蘋果公司一直到該廣告推出的將近一年之後,才推出該升級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