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依目前台美現況,我國政府理應不會對傳說中的不法情事進行法律行動,但AIT必須以全新的行事準則,來面對台灣民智已開的新時代。
由AIT前理事主席鄔杰士,和AIT前台北辦事處華籍職員耿建章,分別在華盛頓和台北所揭發的AIT醜聞案,雖然經過華府國務院發言人戴維斯,及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張戴佑,正式出面澄清,表示「沒醜聞也沒有包庇」,但據了解,美國聯邦調查局已著手查證相關資料,而以聯邦調查局的行事傳統,在沒有水落石出之前,不會公開案情,不過該局發言人在接受駐華府的台灣記者查證時,並不否認有這類「白領階級犯罪」的可能。
據耿建章的分析,類似簽證不法案例,依性質分別,可以分成移民案和非移民案兩類,移民案就是發覺當事人的條件有疑問,乃派調查員去訪談,當年台電護士鄧小姐,就是申請依親移民案,被認為她有以「假離婚」來恢復「未婚女子」身分,以利取得較優先順序的嫌疑,故指定由楊南郡去查證,豈料出了問題,而問題就在調查員的查訪報告,成了申請案能否通過的決定性因素,其關鍵利害太大,當事人若為獲得通過,遇上另有居心的調查員,用以勒索錢財或漁色是很容易得逞的。
至於,非移民類案件,則是對曾經有過不符美國入境規定,像是以B1、B2簽證前往美國,而做不適當的停留,譬如做生意或讀書,或是將子女留在美國當小留學生等,均算違反規定,一旦再申請簽證時,就會被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