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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與家寧股權紛爭:少數股東背後的法律風險

- 百萬訂閱YouTube頻道「眾量級CROWD」的共同創辦人Andy老師與家寧,因股權與公司經營糾紛,凸顯出股東權益的重要性。
- 《公司法》賦予持股過半者決策優勢,也保障少數股東的基本權益,包括知情權與參與權。若決策過程不透明,甚至排擠少數股東,可能構成違法。
- 此事件提醒創業者,無論是合作夥伴或家人,皆應建立明確的股東協議與治理規範,以確保權益不受侵害。
在自媒體時代,YouTuber的影響力與商業價值日益提升,但隨之而來的股權與公司治理問題也日漸浮現。近日,百萬訂閱YouTube頻道「眾量級CROWD」的共同創辦人Andy老師與家寧,因股權與公司經營問題爆發激烈糾紛,引發社會關注。
根據Andy的指控,兩人共同創業時,各持有25%股份,而家寧的母親則掌握50%股權,形成絕對控制權。
然而,隨著雙方關係惡化,Andy不僅被排除在公司管理之外,甚至在未經充分協商的情況下,被迫簽署股權轉讓書,完全喪失了對公司的影響力。這起事件不僅涉及股東權益保障,還關係到股權轉讓的法律效力與合約自由的界線。
少數股東權益與公司治理的平衡
根據《公司法》,持股過半的股東通常擁有決策優勢,但公司治理的核心精神仍需確保少數股東的權益不受侵害。特別是在閉鎖型公司(Closely Held Corporation)中,少數股東的話語權相對弱勢,若多數股東濫用決策權,甚至排擠少數股東,可能構成違法行為。
在本案中,Andy原本是創始人之一,參與頻道經營與內容創作,但隨著公司發展,發現自己逐漸被邊緣化。
他指出,儘管身為股東與董事,卻無法查閱公司財務報表,甚至在未被適當通知的情況下,被移除董事職位,最終被要求簽署股權轉讓書,放棄其25%的股權。這樣的行為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的誠信原則?如果決策過程缺乏透明度,或刻意排除特定股東參與,甚至利用股東會議進行利益重分配,都可能構成對少數股東的不公平對待。
根據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少數股東應享有基本的知情權與參與權,若股東會決議未經適當通知,或過程中有明顯的不當壓制,受害股東可向法院聲請撤銷該決議。此外,少數股東可考慮透過「股東協議」來確保自身權益,例如設立「優先購買權條款」或「股東表決權保護條款」,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股權轉讓的法律效力與強制行為的界線
Andy指控自己在壓力下簽署股權轉讓書,這涉及《民法》第92條「意思表示瑕疵」的規範。根據該條規定,若當事人因受脅迫或欺詐而做出意思表示,則該契約可能構成無效或可撤銷。
Andy在影片中詳細描述,家寧的母親以公司決策權優勢,限制他對公司的參與,並在股東會中直接將其移除董事職位,隨後強勢要求其簽署股權轉讓書,轉移其所持25%股份。
此外,對於財務透明度的質疑,Andy指出自己多年來從未見過完整的財務報表,甚至在要求查帳後,遭到以「借名登記」為由要求歸還股份。
若法院認定股權轉讓是在重大壓力或欺詐情況下簽署,則該轉讓書可能會被撤銷。此外,若股權登記涉及「借名登記」,法院在認定實際投資人時,通常會考量雙方的出資比例、經營參與程度,以及是否有具體的合意證據。
若能證明Andy當初並非單純的「名義股東」,而是實際投入資金並參與經營,他的股東權益仍可能受到法律保障。
如何確保股東權益與合法治理?
本案凸顯了公司治理中股東權益的平衡問題。在企業經營中,少數股東應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首先,應確保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中明確規範股東的決策參與權、財務透明機制,以及股權轉讓條件,避免因股東間的信任破裂而引發法律糾紛。
此外,當股權轉讓涉及爭議時,法院將審查該轉讓是否基於自由意志完成,若涉及脅迫或欺詐,則該轉讓可能無效。
對於企業經營者而言,確保決策過程透明、公平且符合法律規範,不僅能避免法律風險,也能維持公司的長遠穩健發展。
這起案件提醒所有創業者,無論是合作夥伴還是家庭成員,股權與公司治理應從一開始就建立明確的規範與共識,以確保未來爭議發生時,各方權益能夠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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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科技新報」授權轉載,原文:借名登記還是股權剝奪?從 Andy 事件看少數股東的法律風險
責任編輯:陳瑋鴻
核稿編輯:陳虹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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