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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在南韓終於不再是犯罪!找密醫、墮胎藥管制爭議...這是一份遲來66年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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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在南韓終於不再是犯罪!找密醫、墮胎藥管制爭議...這是一份遲來66年的選擇權

墮胎在南韓終於不再是犯罪!找密醫、墮胎藥管制爭議...這是一份遲來66年的選擇權
撰文者:陳慶德

南韓憲法裁判所(即憲法法庭)於2019年4月11日下午,針對社會爭論不休的「墮胎罪」是否違憲疑雲,最終做出違憲判決。此判決效力維持到2020年12月31日止,且下令政府得在此段期間,提出相關法令修改案與配套措施,否則屆時墮胎罪條文將被刪除。

而此判決一出,等待於庭外支持「墮胎罪廢止」的數百位女性相擁歡呼慶祝外,諸如前f(x)女團成員雪莉(Sulli),也於第一時間於IG上出聲力挺,寫下「2019年4月11日,是南韓墮胎罪被廢除,光榮地還給女性選擇權的一日。 」恭賀南韓實施近66年(1953年開始實施)的「墮胎罪」除罪化。

當然,就目前當地社會風向來看,支持墮胎除罪化的民眾居多,如2017年11月1日Realmeter所做民調,就顯示支持廢除墮胎罪的民眾高達51.9%,希望保留墮胎罪的民眾則是36.2%。但另一方面,此違憲判決一宣布,庭外也有近20多位南韓保守團體、宗教團體(諸如韓國天主教主教會議,對當日違憲判決,表示「深感遺憾」等發言。 )等反墮胎人士,高舉貼有胎兒照片標語,上頭寫到「胎兒也是生命」、「請不要殺我」等內容,表達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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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政府相關部門資料指出,2018年約有近5萬名婦女接受墮胎手術,儘管比起2011年的近17萬人大幅減少,但醫護界人士大多質疑此數字仍有待商榷,主因在於過往現行的墮胎罪行下,讓許多女性大多私下墮胎,估計墮胎的實際數字,比起政府公布的官方數字,高出近10倍之多。

且再根據南韓保健福祉部指出,過往法令認為「人工墮胎」仍屬「非道德(醫療)行為」,醫生若是遭人檢舉,除了恐被罰以中斷行醫一個月的行政處分外,同時也有可能負上刑事責任。在憲法法庭宣布違憲之際,這樣的處罰可望消失,但這將近超過1年半的空窗期,仍得等待相關配套措施出現才行。

然而,我們可以說,南韓墮胎除罪化是還給女性身體自主權的一個重大突破。

之所以會說還給女性身體自主權,在於我們知道南韓仍屬「女性地位低落之國家」。世界經濟論壇曾發表《2017年全球性別差距報告》(Global Gender Gap Report in 2017),以144個國家為調查對象,韓國的性別平等排名為後段班的118名,性別不平等現況嚴重,也為一重大社會議題;抑或是2017年12月29日,南韓當地《Today新聞》(투데이 신문)曾報導,知名MG新村落金庫公司(MG 새마을금고),曾要求女職員在進入公司時,得簽下「結婚的話就要離開公司」的切結書,都可以見到女性在南韓社會受到不盡公平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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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若是女性「未婚懷孕」,我們可以想像她飽受他人目光指責會多麼嚴重,特別是未婚懷孕的現況也多見於未成年少女,要一位未成年少女扶養小孩,不論身心或經濟條件都極為艱辛,這也就是為何醫護界認為,官方所公布的資料「小看」了實際墮胎人數。

因此,有不少女性會自尋「密醫」墮胎,或是2017年11月,南韓當地媒體「hot issue」(핫이슈)曾報導,有不肖廠商透過網路購物、社群軟體,宣傳由法國開發「吃的墮胎藥」——美服培酮,30萬到60萬韓圜不等(合新台幣約8570到17140元),要價不斐。但讓許多女性團體擔憂的是,這些廠商所販售的墮胎藥是否有通過藥檢?吃下肚後,是否能擔保不會對孕婦母體造成傷害呢?

此風波在當時引起近23萬南韓國民於青瓦台網站連署,除了要求政府廢止墮胎罪外,也要求政府能夠開放並管制已於61個國家合法使用的美服培酮。這樣的紛爭,讓南韓名作家金英夏(김영하)曾對女性無法自決選擇墮胎一事大感不滿,言及:「至今許多國家仍不接受女性有墮胎權利,這也是以『女性的身體是屬於社會的』思考點出發。但我堅信,個人身體的權利,基本上是屬於個人的。」

而另一方面,許多支持墮胎罪的社會團體,如「墮胎反對運動聯合」(낙태반대운동연합)的會長金憲哲(김현철,音譯)則認為,孕婦若是輕易墮胎,除了抹殺一個新生兒的生命外,「恐怕也會對孕婦自身的健康與心理,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傷。」如同當日判決庭外壁壘分明的雙方,墮胎議題在南韓社會爭論已久。

當日,憲法法院9名法官,以7比2結果裁定墮胎違憲的主因在於,過往的墮胎令「限制孕婦的自決權,無法使損害最小化,且在以『保護胎兒的生命』公益下,賦予片面性與絕對性的優位,這已造成侵害孕婦自決權」。換言之,孕婦若為了追求本身未來發展的權利,卻因過往不合時宜的法則,限制她們接受安全、及時的手術,實屬傷害孕婦自決權。同時法官也認為「胚胎得完全依賴母體才能生存和發育,所以仍不能斷定他們是獨立、享有生命權的獨立個體。」即胚胎仍得在母體生存一定週數,才能形成人體生命,因此做出「違憲」判決。

參考資料:
1. 原文:「임신한 여성의 자기결정권을 제한하고 있어 침해의 최소성을 갖추지 못했고 태아의 생명보호라는 공익에 대해서만 일방적이고 절대적인 우위를 보여해 임신한 여성의 자기결정권을 침해했다.」

責任編輯:洪婉恬
核稿編輯:呂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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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韓國】/ 陳慶德
【現象・韓國】/ 陳慶德
陳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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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文化研究者、旅韓作家。弘光科技大學文創系文化科目、雲林科技大學應外系韓語講師。長期關心韓國年輕人與社會議題,善用「現象學」方法,分析文化現象與語言,著有熱銷《背包韓語》(聯經)、《再寫韓國:臺灣青年的第一手觀察》(月熊)、《他人即地獄:韓國人寂靜的自殺》(逗點)等書,目前活躍於「商業.COM」、「換日線」【現象・韓國】,與「關鍵評論網」等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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