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公司裡的一個營運團隊,與一家國際知名的公司,簽了一個合作案,由於雙方高度互補,且談判過程,對方誠意十足,看來是一個非常漂亮的合作,我對這個合作抱持著高度的期待。沒想到,一年下來,實際的業績並沒有明顯增長,雖然合作本身有帶來相當的邊際效益,但此項合作總是有一些遺憾。
我仔細追究原因,原來在簽約時,合作方有一項承諾,並沒有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中,當時合作方以這是執行面的事,不需要見諸文字,再加上這項承諾如見諸文字,會使合作方的內部決策過程複雜化,因此建議我方先簽合約,避開這項敏感的問題。我的同事鑑於雙方都有誠意,也就不再堅持而簽下合約。
可是實際執行時,合作方對這項承諾卻一再推拖,遲遲無法履行,這也使這項合作的效益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