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曾經是穩定農村社會很重要的組織,然而幾經變革,現在卻成了掌控地方政經大權的龐大怪物。農會為什麼需要改革?又該如何改革?
行政院於八十五年四月核定「金融監督管理改進方案」以後,修改農會法以徹底解決農會信用部的問題,已是各單位都在進行的工作。然而,農委會與財政部還有不同的意見。這兩個部會的主張,其實正代表兩種不同的看法。財政部的改革主張,是希望將農會信用部改造成單一功能的現代化金融專業組織,而農委會則希望維持農會傳統的多功能組織形態。正由於農會長期以來負擔著多重的任務,也承受著多重的牽制,不管往那個方向改,前景都不樂觀。
傳統農會正在瓦解
自從西元一九○○年三角湧(三峽鎮)成立第一家農會以來,農會一直是台灣農村同時具有金融、推廣、供銷、保險的農民合作組織。透過農會的運作,農民可以「一次購足」,得到配套的服務。舉例來說,農政單位在推廣某種新的作物品種時,可以同時規劃農民所需的資金、種苗、肥料、農藥,以及收成以後的市場行銷與加工處理。農民可以在一個組織中滿足所有的相關需要,而且搭配適當,不必在資金、資材與運銷方面個別尋找不同的單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