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台積電法說倒數!大摩「3大情境」解析:股價可能漲3%、漲1%、跌5%⋯機率最高是它 摩根士丹利證券(大摩)在台積電法說前,釋出最新報告預測「3大情境」,對股價潛在影響則可能漲3%、漲1%... 2024.07.17
財經 想買房贈與子女,怎麼做最划算?3種情境稅額差很大 王先生花2000萬元買了一間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1244萬元,他買下之後再把該房子給兒子,扣掉免稅額244萬元,應申報贈與淨額為1000萬元,贈與稅率10%,稅金為100萬元。 另一位李先生也花2000萬元買了一間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一樣是1244萬元。但他和王先生不一樣,是把房子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同樣扣掉免稅額244萬元,應申報贈與淨額1000萬元,贈與稅率10%,稅金同樣為100萬元。 結果王先生及李先生皆忘記申報贈與稅,被國稅局查到,並要求他們補繳。可是,兩人收到的公文卻不一樣。國稅局要王先生補稅100萬元,且再加罰一倍,總共須繳交200萬元。而李 先生收到的公文則是:「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並繳稅100萬元。」因此李先生最後只繳了100萬元。 以上2種贈與方式看起來沒什麼兩樣,一樣的房價和時價(公告現值),結果竟是一個要罰,另一個卻不用罰,而且兩位的稅負成本相差達一倍。為什麼?這跟「以贈與論」有關。 像李先生將房子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在法律上這就是贈與,也就是「視同贈與」,必須課稅。由於這跟大眾的習慣有關,所以政府特別訂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的規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的案件,稽徵機關應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天內申報,如逾限仍未申報再依規定處罰。因此就不像王先生把房子轉送給兒子,未申報即有罰款。 5種視同贈與的情形 操作成視同贈與的案件,基本上就已經有免罰的好處,這就是一種最簡單的節稅布局。視同贈與還有以下常見情形: 1.爸爸拿錢出來幫兒子還債時 在請求權時效內(即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期限之內,但期限依債務內容而異),無償免除對方或替對方承擔債務。例如債務人經商失敗,同意不用還債;幫小孩還房貸、信用卡卡費。 比方說,張大年的兒子張小年積欠銀行貸款1000萬元,張大年向銀行申請核准承擔其兒子1000萬元債務,並免除其債務,以贈與論,將課徵贈與稅。 2.直接出錢幫子女置產時 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 例如:幫小孩買車、基金、保險、股票或買房;也就是父親買房子,卻登記子女的名字。特別提醒,不動產簽約人必須是父母;如果不動產簽約及登記皆用小孩名字,卻由父母給付價金,則會變成是一般贈與現金的情況。 舉例來說,假設房地買賣價金1000萬元,公告現值300萬元(即是土地公告現值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若以父親為承買人(即簽約人為爸爸),與出賣人(地主及建商)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由父母支付買賣價金予出賣人,契約書已約定兒子為地政機關登記所有權人,就現值300萬元,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若是父親與母親共同為簽約者,兩人一起贈與房子給兒子,則可將300萬元平分在父母雙方個別的贈與免稅額裡,以1人贈與150萬元來計算(150萬元×2=300萬元),若是父母個別當年贈與總額未超過免稅額244萬元,即可不用繳贈與稅。 但若以兒子為承買人(即簽約人是兒子)與出賣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兒子為地政機關登記所有權人,買房的錢由父親直接支付給出賣人。因兒子是買賣契約的當事人,他就有義務支付買房子的錢給出賣人,但現在卻是由父親直接付給出賣人,應屬父親無償承擔兒子的債務,此時課稅標的為兒子應支付的買房金額1000萬元,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若同樣是以兒子為承買人,父親滙款1000萬元給兒子後,再由兒子將父親匯入的款項付予出賣人,此時應認定父親直接贈與兒子1000萬元,課徵贈與稅。這種情況不算是視同贈與,應屬「一般贈與」,被抓到直接就罰。 3.用低於市場價值太多的金額賣出時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例如:不動產買賣價格低於公告現值,或是股票(權)賣價低於淨值的80%時,就要小心了。 比方說,土地買賣價金600萬元,低於土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就其差額400萬元,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又或是,甲君於2024年6月30日將其名下A公司股票100萬股,以每股10元出售其子,取得出售價款1000萬元,但該公司2024年6月30日之每股淨值為20元,合計2000萬元。經國稅局查核後,就其差額1000萬元,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4.未成年子女自己置產時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所購置之財產,如不能確實證明支付之款項,係該未成年人所有者,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買賣行為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這種「以贈與論」的案件,如未依期限內主動申報,稽徵機關會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於10日內補申報,逾期仍未申報,除了要補繳稅之外,還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處罰。 假設甲君17歲時向第三人購買不動產,買賣成交價格5000萬元,由於甲君當時未成年,所以他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該於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但如果能證明,該筆購買不動產的款項真的是甲君所有(例如提示甲君歷年受贈款項之存摺紀錄),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的話,才能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其之贈與。 5.二親等之間的假買賣、真贈與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雖然用買賣的方式移轉財產,但是國稅局通常不太相信,仍需要有還款能力和資金來源才行。 例如:母親借給女兒1000萬元,女兒再向母親購買公司股權1000萬元,由於屬於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且女兒購買股權的款項,是由賣出股權的母親借給她的,所以就資金1000萬元,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又例如:甲父於2024年1月31日與未成年子女乙訂立買賣契約,移轉房地給未成年子女乙,價格1488萬元,主張是乙歷年受贈之自有資金向其支付購買。贈與人除了父、母分別贈與244萬元外,其餘1000萬元是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及姑姑等5人各贈與200萬元。後來被國稅局查到,其實那5人的資金來源均是甲父提供,該1000萬元資金應併入甲父的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雖然稅法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二親等買賣視同贈與的行為,然而,如果子女能提出支付價款的證明(子女自有資金、過去的分年贈與),而且已支付的價款不是向父母借來,或是由父母提供擔保,父母也沒有將子女支付的錢返還給他們的情形,則可視為買賣行為,不須課徵贈與稅。 另外,非屬贈與行為的二親等間買賣,不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擬制財產的規定,也就沒有死亡前2年內贈與二親等內親屬應併入遺產課稅的風險。所以,親屬間可透過訂定以財產法定價值(通常比市價低)為移轉價格的買賣,迅速移轉財產,也能節省贈與稅負。 特別注意的是,若不動產買賣的價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上市櫃股票的買賣金額低於收盤價、未上櫃股票的買賣金額低於公司淨值等3種情況,有可能被國稅局要求就差額部分繳納贈與稅。 此外,每年贈與子女的存款,如父母經常任意動用,未來該資金在用來置產時,將不被承認為子女的資金,進而被徵收贈與稅。 以上各種情況,若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子女)所有,而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可以不當作是贈與。 特別提醒,有些情況的贈與並非歸類為視同贈與,例如成年人明顯沒有財力置產、未成年人在金融機構的存入款,皆非屬視同贈與,若被國稅局查獲,不會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補報,而是會逕予補稅送罰,請特別小心。 *本文摘選自大是文化《遺產與贈與的節稅細節》 {DS_BOX_39208} 責任編輯:陳瑋鴻核稿編輯:倪旻勤 ... 2025.03.13
職場 一句「不懂」好處多!職場高手最常用的3種情境 「不懂」分成很多種:「真不懂」、「裝不懂」、「故意不懂」,和「不懂裝懂」。 出於好奇心的「真不懂」 我是個好奇寶寶,對新鮮的事物總是很有興趣,尤其是我不懂的事情,常常一頭鑽進去研究就廢寢忘食,但卻很少去請教別人。一方面是對自己的自學能力很有信心,另一方面因為我是個大寫的「I」人,社交方面沒那麼上手。 隨著年紀漸長,我才意識到自己真的犯了太多次「自我感覺良好」的錯誤,在事後懊悔自己過於樂觀,因而走了不少冤枉路,也慢慢懂得開口承認自己「真不懂」。 如果一開始保持著更開放的態度,其實可以先從別人身上獲得他們的知識與智慧,站在高手的肩膀上看世界,可以看得更遠,走得更快更好。 現在我最常提醒自己的一句話就是:「再等等,多聽多看」。決定之後再義無反顧的去執行,在過程中修正,也保持謙虛。 出於同理心的「真不懂」 我也意識到,是否有很多我覺得自己掌握得很好的知識,甚至被人謬稱為智慧的經驗,其實還有不少提升的空間呢? 人沒有知識終究是不會成功,但有知識的人容易淪為知識的奴隸,先入為主的結果反而會自我設限。一旦我太習慣說出「我懂」或「這世界本來就如此」的話,這樣的保守心態會讓我缺乏前進的動力。 另外,很多有知識的人對「不懂」總是開不了口,無論是出於自尊心、榮譽感的影響,好像請教別人、坦承自己不懂是一件非常丟人的事情。 我最近試著養成習慣,在和別人討論的時候,即便對方提出的論點,我覺得不對或是過於天真,也會先「再等等,多聽多看」,想想背後是什麼原因,造成對方和我的見解有所不同。試著同理對方的處境,不要動不動就擺出「好為人師」的姿態。 有時候,從對方角度出發的一句請教:「我不懂」,讓對方多多分享他的看法,反而可以挖掘出「問題背後的問題」是什麼。這遠比一開始就和對方直球對決來得友善,之後再提出的建議也比較容易被接受。更何況我也可能因此而受惠,學習到對方的智慧,或是從事件的成因得到新的知識與解方。 測試性的「裝不懂」 我第一次意識到這種「裝不懂」的厲害,是在一次和日本大型企業討論產品規格的會議中,從日方客戶身上學來的。 那次的狀況有點微妙,我們的產品在日本當地進行大量測試的時候出了點問題,雖然我們的工程師在現場和實驗室測試後,都傾向於對方的問題較多。但畢竟他們是客戶,而日本市場對品質的要求和專業都不容小覷。 公司業務為了保住上億的訂單,希望由當時身為產品部門總經理的我親自出馬,除了請高階主管直接面對客戶表示尊重之外,同時因為我有工程師出身的背景,在技術知識和商業談判之間的平衡,應該可以拿捏得比較好。 在會議現場,我們當然是展現極大的誠意,有問必答,必要時我還要在白板上畫上電路圖,和日方工程師解釋。其實,在討論的當下,我們私下都認為或許是日方的集體主義,或是他們不太懂我們的產品,所以對方總是呈現出「不懂」的狀態,不願意表達明確態度,也不與我們爭辯,只是不斷拋出問題。 當下我壓著心中的疑惑:「這些基本的問題,你們怎麼都不懂,還需要我來解釋。」但還是以客為尊、自信且有耐心的一一回答他們的問題。 會議結束,雙方都很有禮貌的表示滿意,但我們心中卻是七上八下,看不出來對方的態度。過幾天對方決定接受我們的建議方案,也順利的把專案推展下去,為雙方都爭取到最大的利益。這個專案,才算是拆彈完成,也幫公司帶來豐厚的回報。 後來回想,日方提出的一連串問題,表面上顯得他們「不懂」,可是當我抓起那些問題的脈絡之後,我恍然大悟,那樣的問法如果不夠專業,其實是問不出來的。所以,我們才是那個被測試的一方。 或許他們已經對問題原因有所掌握,但畢竟我們是他們未來要長期合作的對象,正好用那些問題來確認我們的專業,幸好我們不辱使命,通過測試,才有接下數年的合作關係。 拒絕式、誘導式的「故意不懂」 還有一種「不懂」,是對方心中有定見,可能是對提案者有成見,並不打算直接打臉對方,卻又不想理會。又或是自己其實有想法,卻希望對方自己說出口,於是就不斷拋出「我聽不懂」來否定對方的意見和方案。直到對方說中自己想要的,再表現出非常開放與接納意見的樣子。 有些工於心計的領導者,就很喜歡用這種技巧。但我自己是非常深惡痛絕,也不喜歡和這種人共事,有多遠就離多遠。 心虛自卑的「不懂裝懂」 有不少人,不常說自己不懂。有時候已經很明顯看出來他真的不懂,但還是要很賣力的說自己不是不懂,只是不太熟悉。 說真的,這樣的行為沒有必要,簡單的「不懂」兩個字其實作用很大。當別人跳出來給你方案,不管好壞總是個想法,我們可以擇優來嘗試,可以多一些機會試錯,也不會被自己固定的思維方式所限制。 我也見過不少成功的企業家,不一定都是整天打打殺殺,霸氣外露,很多時候都會把「我不懂」掛在嘴上,渴望新知,不以為恥。 就如同歷史上最成功的富豪之一,洛克斐勒在他寫給孩子的信中,也認為自己的人生受益於這樣一句偉大的格言:「每一次承認自己不懂的機會,都會成為我們人生的轉捩點。」 「真不懂」讓我們看到自己原本看不到的世界,「裝不懂」讓我們謀定而後動,「故意不懂」別輕易嘗試,因為對方也知道你在玩什麼把戲,至於「不懂裝懂」除了保有一點面子之外,會讓我們失去太多機會。 *本文獲「劉文帥」授權轉載,原文:懂得說「不懂」,開啟不同的世界 責任編輯:陳瑋鴻核稿編輯:倪旻勤 ... 2024.10.18
國際 彭博模擬台海開戰2情境:全球GDP蒸發10%,比Covid、金融海嘯更嚴重 彭博經濟研究(Bloomberg Economics)模擬了兩種情境:一是中國入侵台灣使美國捲入區域戰爭... 2024.01.10
財經 川普關稅大炮來襲!台股狂崩逾700點、失守2萬1⋯還有得跌?3劇本解析 法人沙盤推演台股3劇本,4月2日對等關稅宣布後,在樂觀情境下,台股可望迎來反彈,反彈幅度依關稅戰進度而定... 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