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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寫錯字能改?律師:要避免無效,關鍵1步驟別忘了

自書遺囑若有誤字或遺漏,可直接在原文修改,但須註明修改位置和字數並再次簽名,否則修改內容可能被視為無效。若修改過多,最好重新書寫一份,避免日後引發繼承糾紛。
先前與大家分享,要完成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並不難,只要親自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親自簽名(不可以只蓋章),就完成了!
但人難免會寫錯字,如果寫到一半發現寫錯了,要整份重頭寫很累,但若用立可白塗改,又擔心以後有爭議。
自書遺囑寫錯字怎麼辦?法律早有規定,修改不必重寫
好在立法者也想到了這個問題,因此《民法》第1190條就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簡言之,遺囑寫到一半發現寫錯字時,不用重寫,只要將錯字劃掉,把正確的字寫在旁邊即可;如果少寫了一個字或一段字,也可以補上;多寫了一個字或一段字,也可以刪掉。

修改段落、字數需註明清楚,再次簽名確保真實
但為了避免「增減、塗改後,產生是不是你本人改的?」、「到底改了3個字還是5個字?」等爭議,需要註明清楚有增減塗改的地方及字數。
例如,房屋應該是5樓,不小心寫成6樓時,可以把6劃掉、重新寫上5後,在一旁註明第N行刪1字、增1字,並且再次簽名,這樣就可以確保修改部分是本人所為,也確保只增加「5」一個字,不會有人日後偷偷改成「15」了!
但可能又有人會問,如果塗改了,卻忘了在旁簽名怎麼辦,遺囑會因此無效嗎?倒也沒有那麼嚴重,法院普遍認為,《民法》第1190條的立法目的,是確保遺囑內容完全出自被繼承人的真意,並防止他人竄改。
若遺囑的增刪或修改未依照法定方式進行,則應視為無效變更,原遺囑仍有效。特別是當這些增刪修改並未影響遺囑的文義,或未導致內容無法辨識時,若僅拘泥於條文字面認定遺囑無效,反而違背該條的立法原意。(參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41號判決)。
也就是說,沒有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增刪塗改,會當作沒有更改,但遺囑還是有效的。
謹慎為上策!若修改處過多,建議重寫
不過,實務上還是有因為塗改的地方太多,又都沒有在更改處簽名,而認定遺囑無效的案例。
所以為了避免爭議,如果寫錯了有更改,記得要註明更改處所及字數,並且簽名。如果寫錯的部分太多,建議還是重寫一次,以免將來繼承人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本文獲「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遺囑寫錯字怎麼辦?要重寫嗎?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瑋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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