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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舉魔人 紅黃線違停不受理

1.以往常見的交通違規,包含紅黃線違停、任意駛出邊線、不依規定減速慢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等,修法之後若無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將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2.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違規,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1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1次為限。
智慧型手機與行車記錄器愈來愈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也不斷增加,大量的民眾檢舉案不僅引發民怨,也讓警力不堪負荷。立法院昨天上午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正面表列2大類、共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
不過,以往常見的交通違規,包含紅黃線違停、任意駛出邊線、不依規定減速慢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等,修法之後若無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將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從2016年153萬多件攀升到去年598萬件,檢舉案件量增加3倍之多。許多民眾利用行車記錄器,一路開車、記錄、截圖。警政署就曾看過檢舉達人在5分鐘內檢舉9次。
三讀條文因而明定,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違規,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1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1次為限。
根據三讀條文,道交條例第七之一條「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分為2大類:一是「動態違規」,也就是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違規項目,總計41項,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手機、未保持安全距離、危險駕駛、惡意逼車、不禮讓行人等。
「靜態違規」項目則有5項,主要限縮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違規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但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未列其中。
有檢舉人說,違規就是違規,不該限制檢舉項目;也有檢舉人說,違規時間若不逾6分鐘,或行駛未經過1個以上路口僅限舉發1次,並不影響連續檢舉,以市區來說,違規大多會超過1個以上路口,例如1個沒戴安全帽的機車騎士,若全程跟拍,就可在不同路口分次舉發。
但也有民眾支持修法,指1張罰單就能讓普通家庭受苦,何況連續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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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宣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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