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所得比」的謬誤

近來有人以「房價所得比」(房價除以年所得)當作房價合理與否的指標,然而這個指標卻有不少謬誤。

我們平常使用的財貨,有些是購買後立刻消費,例如買一個麵包,幾個鐘頭後就吃掉,這種財貨對人們提供的服務是在當下,買麵包就是所謂的「消費」。

但有些財貨購買後,不只在當下提供服務,而是日後一段時間也會提供服務,例如房子。今天買了房,日後數十年房子仍然對買者提供服務。這種財貨的服務主要分布在未來,因此買房就是「投資」。簡單的說,「消費」是花錢在很快到來的享受;「投資」是花錢在日後到來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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