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交保金成了胡洪九、葉素菲的掏空成本

經濟罪犯有錢換自由 沒錢還股東

眼看自己的血汗錢,變成胡洪九、葉素菲換取自由的成本,再反觀歷來經濟罪犯入監執行或吐出鉅款的寥寥可數,巨額交保金除了讓投資人捶胸頓足之外,恐將變向鼓勵經濟犯多掏一點……

涉嫌掏空太電一百七十一億元的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讓博達公司六十三億資產蒸發的博達董事長葉素菲,兩人同一天,經法院裁定交保,雖然他倆的保證金分別是一億兩千萬元與八千萬元,創交保金額的天價,但誠如承辦太電案的檢察官朱應翔所言,「天價不代表他們一定到案執行。」

刑事訴訟採取「無罪推定主義」原則,在被告判決有罪確定之前,理論上都推定是無罪。交保和羈押,雖然都是刑事訴訟法所定強制處分的一種,但交保也是替代羈押的一種手段,目的是透過交保,達到讓被告接受偵查或審判的目的。

但歷史經驗看:這幾年重大經濟罪犯或貪瀆罪犯,交保之後入監執行的,幾乎沒有;判決定讞入監執行的,幾乎沒有;棄保潛逃的,幾乎全部,除了國票案的楊瑞仁之外。顯見,交保金額似乎已成了重大經濟罪犯的「掏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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