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跟老闆意見不同怎麼辦?中國最貴商業顧問:你的反應決定你是小聰明,還是有智慧 開會例子 我們來看一件沒那麼有趣的事情。 剛剛開完一場會議,老闆提出一個行動計劃,問大家有什麼意見。你知道的,沒人吱聲。但是會後,與會的人會自然分為3種。 第一種人回到座位上,把資料一扔: 愚蠢透頂!他想,我怎麼遇到這麼個老闆,這個事情太沒有道理了,為什麼不能那麼那麼做?這都想不到!唉,不想當面給你難看,但我就是堅決不做。看著吧,這件事情肯定成不了。 第二種人看著第一種人,太笨! 為什麼要與老闆對著幹呢?你不是找不痛快嗎?老闆是挺笨的,你比他還笨。你敷衍敷衍不就完了嗎。做做樣子,不要給自己找麻煩才是上策。看著吧,你們倆都好不了。 第三種人真心的覺得老闆的決議是一個好辦法。 真心想做,埋頭就幹。第一種人、第二種人都是夠笨的,看不到老闆的智慧。二話不說、他劈裡啪啦、稀里嘩啦,亂做一氣。最後一發不可收拾,無法挽回。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很聰明。這3種情況會帶來什麼樣的結果呢? 結果就是「布朗運動」。 太聰明了 我們很多人的毛病都是太「聰明」了。 如果稍微笨上一點點,也許情況會大為改觀。 第一種人如果笨一點,也許會直接對老闆說,嗨,老闆,對不起,但是我不理解為什麼你這麼決定,是否能解釋一下? 第二種人如果笨一點,也許會說,我知道為什麼老闆你會這麼決定,可我還是反對。但如果你堅持這麼決定,我也會跟著你的指令做。 第三種人如果笨一點,也許會說,老闆,我不清楚自己是否百分百地了解了你的想法,我想確認下面幾點,來肯定我的做法。 最會耍小聰明 就文化淵源而言,我們是最善於針對制度的一群人。 早年某家洗化用品公司進入中國,曾經宣稱只要是你不喜歡或者不適應這個產品,都可以拿著空瓶子來換貨。 這個規定導致了不少人的狂熱。曾經有人帶著大塑料桶,從這家公司營業員手中接過瓶子就往桶裡倒,然後拿著空瓶子,坦然地要求營業員再換一份。 這家公司最後還是咬牙換貨,這也許在這家公司的營業史裡是第一次。笨一點的人大概想破腦袋也無法想到這個辦法。 可是如果所有的人都在想著怎麼繞開規則,獲取利潤的時候,這個群體的行為就會出現效率低下,無法管理的問題。 就像著名的小魚:nemo。它很明白,當所有的魚向一個方向遊的時候,一定能撐破漁網,而如果每個魚都在找自己的逃生門路,則會形成無一逃生的情況。 為什麼在每個流程要走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為什麼非要按照這條線走而不是另一條線走?為什麼偌大空曠的飛機場,每個機車都必須沿著地上的紅線行駛? 當我們為了「快」而繞過規則的時候,每個人都形成了「布朗運動」。 最後的話 制度有很多,而往往我們忽視制度。 孫悟空就是一個無法無天偶像。如果我們都喜歡鄙視制度,都喜歡取巧而獲利,這將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多一些大智慧,少一些小聰明。 就像賈伯斯說過的那句話,Stay foolish,別把自己想的太聰明,你才能潛心從之獲得啟發,獲得真正的智慧之道。 ※本文獲劉潤公眾號授權轉載,原文:我们的问题是太「聪明」 責任編輯:黃楸晴核稿編輯:洪婉恬 ... 2019.06.10
職場 It's not my thing. 意思是?3種容易引起誤會的 "thing" 英文用法 客戶邀請的聚餐,Emily想讓外籍同事Larry一道去。結果Larry回答她:It's not really my thing. Why don't you go ahead without me? Emily氣得火冒三丈。她以為Larry這句話是「這不是我的事情」。其實口吻稍有不同,如果知道真的含意,也許不會那麼生氣。 It's not really my thing. (X)這不是我的事/這不是我的東西。 (O)這事我不太擅長(可能是不會或不喜歡)。 這裡的thing指天生的能力或偏好。當人說not my thing時,是指Not something one particularly enjoys or is good at. 不是特別會做,或特別想做的。 再看一個例句,熟練一下: School isn’t my thing. I just want to get a job. 讀書不是我的專長,我想找份工作。 Thing這個字,字面意義很含糊,模糊空間很大,一起來看看容易弄錯的幾個用法。 1. This is a thing. (X)這是個東西。 (O)這很流行。 ”A thing” 是新近流行用詞,指一種潮流、時尚、新玩意,有點接近中文的「夯」。 Mom jeans are a thing now in the fashion world. 老媽牛仔褲在時尚界很流行。 如果講成了問句 Is this even a thing? 就有點諷刺意味,相當於英文的 ”Does this even exist?” 像中文的「這樣也行?/這算哪門子事?」 2. Have a thing about…..可能是很喜歡或很討厭 Thing的模糊在這個片語很明顯,是(莫名其妙地)喜歡或討厭,得從句意判斷才知道。 Ben's got a thing about Harley Davidson - he's got three of them. Ben很喜歡哈雷,他有3輛。 She's got a thing about spiders - she won't go near them. 她很怕蜘蛛,總是離得遠遠的。 3. For one thing 首先、一來 這個thing和東西也沒有關係,而是要講原因之前的發語詞,引起人的注意。 A:Why won't you come to New York with me? 你為甚麼不跟我去紐約? B:For one thing, I don't like flying, and for another, I can't afford it." 一來,我不喜歡坐飛機;再者,我買不起機票。 三個月英文脫胎換骨的一對一:https:goo.glcP12GQ 責任編輯:黃雅苓核稿編輯:呂宇真 ... 2019.06.11
焦點 公投法修正三讀 脫鉤明年大選 立法院臨時會17日登場,三讀修正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公投改為二年才能舉辦一次,且和總統、民代等大選錯開年度,「公投綁大選」情況自此將不復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也表示,所有公投案要等到2021年8月才會一併辦理。明年總統與立委選舉確定不會綁公投。 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中選會在完成資安測試後,若無資安疑慮,應儘速實施全國性公投「電子連署」;同時建請中選會參採其他國家制度設計,研議防止全國性公投案虛偽連署情事的配套措施。 為防止去年九合一大選,多達10個公投案綁大選同步登場,民眾閱讀、蓋章的投票時間拉長,導致投開票所外大排長龍,民進黨團因而提出修法,原先規定公投案「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四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明確將公投年與大選年錯開,避免紛擾。 此外,中選會在收到連署人名冊後,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時間,也從目前的30日內,改為60日內須完成查對,讓基層作業時間更為寬裕。同時,為了讓社會對公投案有更充足討論時間,公投案的公告期間,也從投票日的28日前,拉長改為投票日的90日前。 為避免民眾投票時看不懂公投案敘述,此次修法也要求公投案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理由書的說明及立場也應與主文一致。當公投提案合於規定,應依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相關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在收受函文後45天內提出意見書,內容應說明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並以2千字為限。 這次公投法修法波折不斷,昨日從下午3時許就展開朝野協商,一路拖至晚間7點上演表決大戰,8點在抗議聲中完成三讀。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質疑,民進黨提修法就是為了去年敗選而報仇,儘管對外宣稱是「補正」去年選舉缺失,事實上是把部分已鬆綁的公投規定又禁錮起來,形同將打開的鳥籠再關上去,就是要為明年大選清除路障,形同鐵籠公投。親民黨團也發聲明批評,此次修法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對國家法制的嚴重傷害。 *本文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授權,原文 責任編輯:陳慶徽 ... 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