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存1000萬+自住房」退休金還不夠用⋯理財專家:3種支出常被忽略 若孩子從小到大都不補習,把錢拿去買股票、每年複利7%,累計到孩子大學畢業,他出社會的起跑點少說也有2、300萬存款... 2025.02.25
焦點 跨文化金融教育助力新住民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新住民宣導存款保險活動 在短片中,阮秋姮與丁安妮分享他們在臺灣的生活經歷與存款習慣,並介紹存款保險的基本觀念,幫助其他新住民在臺灣更穩定地打拼與生活... 2024.12.04
職場 她職位不高、沒有遺產、43歲無房,怎麼做到「提早退休,環遊世界」 有網友說我不買房是魯蛇(Loser)觀點,我看了哈哈大笑,如果43歲、擁有千萬退休金的人是魯蛇的話,那全台灣90%的人都是魯蛇了。 特斯拉(Tesla)執行長馬斯克,現在也不擁有任何房產,他在墨西哥邊界租了一幢平價房,他當時的女友說他們的生活「有時生活水準在貧窮線下」、住安全堪慮的組合屋,若說沒有房產就是魯蛇,難道馬斯克也是魯蛇嗎?馬斯克說:「我已擁有火星了,還要房產做什麼?」資產有很多種形式,不動產、有價證券、藝術品、 黃金⋯⋯都是資產,不是有房子才叫做「資產」,且在會計學上未還清房貸的房子是負債而非資產,另外,不動產變現性差,亦無法分批變現,若需款孔急時,又碰到景氣差市場行情不佳,遠水難救近火。 最理想的狀況,當然是能買房又能存到退休金,但現實非常骨感,薪資不夠高、中年容易面臨失業,若退休金儲備計劃還不到位,就要面臨失業、公司逼退,怎麼辦? 買房好,還是存退休金好? 我43歲時因不願接受公司調派,離開職場跟同事朋友們宣布「退休」,保險公司的前同事們聽到我的退休計劃,是在29歲時買了當時公司的保單,而做的一連串退休規劃後,面面相覻。已婚的同事說:「唉呀!沒辦法,我們要養家、養小孩,哪來餘錢存。」 說完一大堆理由後,大家的目光遊移到A同事身上,因為她跟我一樣單身,沒有養小孩的理由和藉口,她在大家銳利眼神注視之下,一時情急說: 「我有買房啊!不像她租屋那麼恐怖!」我曾經請她來我30坪租屋的家,吃我親手做的牛排大餐,傍晚時分走過沒亮燈的樓梯間,竟被她形容成像鬼屋一樣恐怖,聽了她刻薄言語之後,我們從此沒有再往來了。 經過幾年,有天她打開久未使用的FB帳號,看了我的動態,這個舉動讓我感到很有意思,久沒聯絡的前同事來看我的動態,通常是因為在媒體平台上,看到我的報導或聽周邊同事說起,所以來探虛實。 她的房子當時購價約300萬元出頭,貸款利率低、成數很高,幾乎是零頭期款買入,屋況好不好見人見智, 我不發表意見,經歷10年也應該漲了不少,成了有屋階級,人生應該很開心踏實吧? 公司前一陣子易主,從外商變成本土公司,易主前他們總自豪是業界的資優生,易主沒多久新東家就出了大差錯,被金管會罰款及限期改正。已屆退休年資門檻的同事,想必在等待好時機申請退休,比較難過的是那些年資還差幾年才能達到退休門檻的同事,要讓資優生每天面對二流的管理者,真的是有如活在地獄般煎熬。根據我的經驗,外商老闆比較遵守法令,該給的退休金會乖乖給付,本土老闆並不像外商老闆大方,會想盡各種辦法,能少付一個是一個。 照理他們晚我10多年才經歷公司易主,應該有充分時間準備吧?A同事雖然有房,卻瀟灑不起來,她無法像我有骨氣的立刻說「退休」,更不甘願放棄超高的年資,現金流還是最現實的問題,退休金存不夠怎能有骨氣呢? 我年輕時選擇存退休金而不是買房,所以在職涯動盪時,支持我挺起腰桿做選擇的是「退休藍圖」,可以毫不猶豫的拿回人生主導權。 存財富、體力、健康、能力,缺一不可! 如何做到不買房,也能擁有樂活退休人生,粉圓妹提供「4存」解方: 存財富:有錢不怕沒地方住,擁有充裕的現金流,要住飯店、旅店、養生村、安養中心都可以。 存體力:身分證上的年齡無法改變,但可以改變身體年齡,永保青春不顯老態,比年輕人還要活力充沛,上山下海通通行。 存健康:均衡飲食抛除三高、慢性病、文明病, 心情放輕鬆不操煩,保持運動習慣,培養興趣、持續學習,讓身、心、靈3方面都健康。 存能力:獨立自處的技能、新潮開放的思維、具國際觀的眼界、廣納百川的心態、適應環境的身體,用少少錢也可以游牧世界。 這「4存」說起來很簡單,共通點就是「紀律」, 若能像粉圓妹一樣懂得長遠布局、紀律執行,把自己塑造成年輕人的體態、年輕人的思維、年輕人的技能,凡事不需要依靠別人,吸引許多人主動說要將房子租我, 而不是拒絕我。 *本文摘自金尉出版《29歲開始做 43歲提早退休》{DS_BOX_37760} 責任編輯:陳柏燕核稿編輯:湯明潔 ... 2024.07.02
財經 親人離世存款碰不得!太太領丈夫400萬辦後事,吃上官司⋯律師:真的違法 丈夫過世了,太太不能領取銀行帳戶的錢,因為會被告!那該怎麼辦? 人過世了,在法律上就不能用他的名字做事情。如果用他的名字簽約或蓋印章取款,不管用印的人是「感情上」最親的太太、父親、母親、兒子、女兒,還是哥哥、姐姐等,都是違法的。雖然在「心理」上相信這是最方便最好的處理,但就是不行。 為什麼呢?因為法律的規定就是如此,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私取已逝親人的帳戶款項,是違法行為! 人過世後,就算最親的人,也不能代表過世的人做任何行為,如果簽他的名字或蓋印,就是偽造文書,取得款項也可能構成詐欺罪。 有一位碩士畢業的太太,她跟先生沒有小孩,在先生過世後,7天內多次到7-11便利商店內,將過世先生的金融卡插入自動櫃員機並輸入密碼,讓電腦陷於錯誤(以為是先生本人或是合法授權領款者),匯款到太太個人帳戶與取款共計四百多萬。 雖然太太拿這筆錢是用來付喪葬費、貸款、保險、所得稅等,但過世先生的繼承人,也就是婆婆並不認同,所以提告。雖然這位太太把剩下近200萬元的款項交出來,法院仍依照詐欺罪,判這位太太3個月有期徒刑,可緩刑。 雖然法院對於領「小額」支付喪葬費,會依個案判斷,依照被告是否有犯罪的主觀犯意來處理。但因為每個案件的事實都不同,建議大家不要賭法官會怎麼想,也不要假設承辦的法官會判無罪,因而踩在紅線上。 要動用已逝親人帳戶款項,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 難道,沒有什麼辦法能動過世親人的錢嗎?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全體繼承人」是否同意才可以領。 依照法律標準的作法,要先完稅後,持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在全體繼承人同意下,才能動用過世人的錢。 然而,因為實務上要處理後事,繼承人急需用錢,銀行在便民程序上,只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接受一定金額以下的提款。也有金融機構同意單一繼承人聲請提領3萬元以下的金額,但必須檢具全體繼承人的同意切結書。 沒未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任何單一繼承人都不能隨意以過世人的名義領取款項。如果大部分人都同意領款,只有一個人不同意,可以嗎?答案是不可以。 未雨綢繆及早做安排,生前規劃才能免除後顧之憂 自己所愛的丈夫過世了,當然想為他做一些事情,妥當處理該面對的事情,這樣的心情我可以感受到。但是,如果因為不瞭解法律而被告,這也不是過世的丈夫想見的。 丈夫的過世,代表全體繼承人要共同承擔喪葬費、貸款、保險、所得稅等,太太其實不用勉強獨自承受,或甘冒法律風險。 每個人也都要認清法律規定,在離世前,事先備妥款項予家人,或安排信託,或是事先投保人壽保險。過世後,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取得保險金辦理相關事宜,一切才會平安。 *本文獲「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 責任編輯:倪旻勤核稿編輯:陳瑋鴻 ... 2025.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