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在台灣沒感覺,到日本才懂便利商店的珍貴!50歲人的622公里單車冒險之旅 在展開這次旅程之前,日本的便利超商對我而言,並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無論自由行,乃至於員工旅遊,「都不至於」在這個地方用餐,頂多也就是在這裡買些零食而已。 而所謂的「都不至於」意思就是,可以在餐廳裡吃飯、行程又不趕,怎麼樣都不可能在這裡用餐,不是嗎? 但是,這次的冒險旅程,如果沒有3大便利超商的支持,或許很難在驚險中完成。 在日本單車之旅中,發現便利商店的珍貴 3大便利超商是指7-11、Family Mart與Lawson。日本的便利超商系統與台灣非常類似,一年365天、24小時都有營業,而營業內容與台灣也非常接近,應該已經是城市居民不可或缺的重要商店。但是,即使去過日本這麼多次,對於他們的便利性與差異性,其實一無所知。 在台灣騎公路車,補給基本上算是方便,台灣的便利商店密度應該是全世界數一數二,都市化的程度更是相當驚人,因此在大台北地區騎車,不論是巴拉卡公路、冷水坑、烏來等路線,要隨時停下來,在便利商店補給水、食物都不難。 但是,在日本,由於我們的路線選擇,便利商店就會顯得相當珍貴。特別是從離開東京地區,進入山梨縣以後,這種情況就更明顯。 在日本的單車之旅,由喜愛攝影的律師朋友劉孟哲紀錄一路上的點點滴滴。來源:《中年好秋》/三采文化 就公路車騎士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水與熱量,一般而言,水會準備2瓶;熱量,當然就是食物。不過,這次的旅程相當特別,除了水以外我補充的是咖啡熱罐,而學立補充的是啤酒。 除了我們喜歡的飲料,可以在便利商店補足以外,重要的當然就是食物。日本超商的各種食物,對於公路車的騎士來說,選擇性相當多。 每天都要把握到便利商店「進補」的機會 在旅程中,我最常買的補給品,大概就是炸雞、甜點與壽司。跟咖啡熱罐一樣,在日本的時候,我對於甜點、炸雞,完全不忌口。還安慰自己,重訓教練曾說到了日本騎車,不要在意熱量,因為你整天的運動量,足以把所有的食物熱量抵銷殆盡。 也因此,每到一個補給點,就開始搜尋這家超商有沒有雞塊君,或者有沒有芋頭、奶油捲。學立對於我喜歡豆皮壽司無法理解,但是對我來說,這是一種最簡單,但是能品嚐純粹日本米風味的食物。 就這樣,在漫長的道路上,只要看到便利商店,能吃到這些東西,一定不會放過。而且,帶隊的學立,都會以「前面大概轉個彎,就有便利商店了,我們再撐一下,馬上就到。」的精神喊話,當作讓我們往前進的動力。 然而天曉得,這個彎,往往是好久以後,才會出現的彎。 為了完成當天的進度,我們其實就只能在1天內,在便利商店停留3到4次,通常就要把握機會當下進補,否則過了這個村,下次這個店或許就得要等很久。在前往諏訪湖的那一天,便利商店就因此成為這次旅程中,對我而言最特別的回憶。 便利商店成為單車之旅的重要回憶 10月的日本,大約5點半太陽就會下山,但是我們離目的地竟然還有將近50公里,以及幾個山頭要爬升。我們在這個便利商店做最後一次的整補,我買了一個麵包,分成3份,一人一口。 我對著夥伴說,這有點像是「歃血為盟」,我們今天晚上一定要安全達到目的地。接著,就是無止境的山區大雨,我們再也沒有辦法停,因為學立提醒大家,一旦停下來,身體冷卻就更容易失溫。 於是在黑夜裡,我們3台車就像是鬼魅一樣,行駛在山區中,旁邊的卡車呼嘯而過,我們則是默默的、慢慢的往前推進,直到諏訪市區的溫泉旅館。 到了溫泉旅館,時間已經是十點多,當然已經沒有晚餐讓我們吃。在泡完溫泉,讓自己身體逐漸回溫以後,我們3個人饑腸轆轆,一起走到了這個旅館旁邊唯一的便利商店。我又挑了咖啡熱罐、甜點、便當、豆皮壽司,好像這輩子都沒吃過一樣。 而學立也照往例,挑了氣泡酒、下酒菜,我們就索性蹲在超商外的停車場,佐著無光害的滿天星空,與安靜無聲的街道,把停車場當作居酒屋來使用。大約到了午夜,有一群工人,嘻嘻哈哈的走進超商,也買了一些食物與飲料,同樣在外面吃飯。 工作上的訊息一樣要回,我就這麼一邊吃飯,一邊把「該做的事情」做完。他們2個人,則是在噴發官司敗訴的憤慨。 「欸,為了今天的這一切,我們來乾杯吧!」 這時候我才知道,對於我們而言,便利商店已經是我們凝聚情感的共同回憶。在這裡吃飯、在這裡抱怨、在這裡像個孩子一樣,肆無忌憚的喝酒、喝咖啡、蹲在角落吃飯,其實是整場旅程裡,很有意思的重要部分。 *本文摘自三采文化《中年好秋》 {DS_BOX_38565} 責任編輯:倪旻勤核稿編輯:陳瑋鴻 ... 2024.12.06
職場 休婚假、請生理假、放颱風假,會被扣全勤獎金嗎?4張圖帶你看法律怎麼說 我們在過去的文章「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中解釋過一些工資項目的計算方式,其中便有提到「全勤獎金」大多與勞工的出勤情形或提供勞務的程度具有高度相關,因此當然就符合勞基法第2條所稱的「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自然屬於工資的一種,在計算加班費時,也應列入作為計算平均每小時工資額的基礎。 雖然法令並沒有明確規範全勤獎金應不應該發給,也沒限制全勤獎金的金額與標準,但在特定情況下,法令還是有限制雇主若有約定全勤便不得扣發該項目,否則就有可能違反勞動法令的規定了。 到底關於全勤獎金還有哪些細節?實務上又應注意什麼問題,今天就讓我們來簡單說明一下吧! 全勤獎金該如何約定比較好? 公司是否發放全勤獎金或金額的多寡,都將影響到員工請假時的薪資,如果沒有在面試時事先溝通清楚薪資結構是否有全勤獎金,不但無法達到激勵員工出勤的目的(因為員工事先根本不知情),更容易會因此而導致爭議產生。 還記得2018年11月底就服法修正後規定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的職缺,不能再採用「薪資面議」而一定要揭露薪資範圍嗎?勞動部在今年3月所制定的指導原則中,便有明確指出應揭露的「經常性薪資」包含了本薪、按月給付的伙食津貼、全勤獎金及績效獎金等固定津貼。 簡單來說,資方在聘雇勞工時或勞方在面試新職缺時,最好都能針對全勤獎金的金額與發放標準事先溝通,而這也將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分,爭議發生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全勤獎金可以包含在基本工資內嗎? 在去年(2018年)底基本工資宣布調漲之際,我們曾撰寫過一篇文章「動態議題|基本工資月薪制調漲為23,100元、時薪制150元」來討論雇主應注意哪些問題。其中便有舉例說明,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以基本工資作為月薪總額,但其中又包含全勤獎金的話,那麼若實際上勞工有請求事假時,雇主先扣除全勤獎金後再不發給事假的薪資,可能就會有低於基本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21條第1項但書規定的疑慮了。 要避免這樣的問題產生,最好的方式還是約定在月薪總額以外「另發給」全勤獎金,如此一來也才能達到激勵員工出勤的效果,更能避免因多扣款而違反法令規定,反而因小失大。這種請假扣款後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的概念,我們也找出了以下的函釋供大家參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7月26日(77)台勞動二字第14423號函: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什麼情況可以不發全勤獎金? 勞動法令針對了特定假別限制雇主不能扣發全勤(這個部分我們後面會再詳細說明),但卻沒有特別限制「普通傷病假」或「事假」這兩種假別不能扣全勤,因此反面來說,當員工有請一般病假(非職業災害)或事假時,老闆如果有事先約定是可以不給或按照比例扣發全勤獎金的。 此外,勞委會也曾以下列函釋說明當員工有遲到或早退時,同樣是可以不發給或依比例扣發全勤獎金的,不過也是需要事先約定,或另外由勞資雙方協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16日(76)台勞動字第4560號函: 「勞工遲到早退與曠工情形不同,雇主應分別處理;至於是否可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及扣發方式,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明定於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不配合雇主加班,就可以扣全勤獎金? 實務上會遇到的特殊情況,是老闆要求員工應配合公司加班時,員工因為自身的緣故拒絕加班而被雇主扣發全勤獎金,這樣的情況是否合理呢? 這類的爭議其實早在民國70幾年時,主管機關就已經作出過相關解釋了,可以參考以下兩則函釋: 內政部76年1月15日(76)台內勞字第463894號函: 「勞工因故無法於延長工作時間內工作,雇主不應作為扣發其全勤獎金之依據。」 內政部76年1月15日(76)台內勞字第468376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明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係勞工法定權益,勞工於上述放假期間不同意照常工作,雇主不應作為扣發全勤獎金之依據。」 簡單來說,無論員工是無法配合在平常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時段加班,雇主都不能據此扣發全勤獎金,否則就可能等同未全額直接給付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了。 員工在請哪些假別的時候,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呢?| 在討論勞工請哪些假不能扣全勤以前,我們還是要先講清楚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以下都是說「當月只請了這些假別」的時候,雇主不能扣發全勤,但如果當月除了有請以下的假別之外還有請了事病假或甚至遲到早退,那就另當別論了,還是可回歸到雙方約定的全勤發放標準來計算。 上圖彙整了勞工在請求哪些法定的假別時,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以下我們則找出了相關的法令依據,讓遇到不同情形時的勞資雙方能作為認定的參考。 一、特別休假 內政部74年5月24日(74)台內勞字第317449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係屬勞工法定權益,勞工在特別休假期間,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之發給。」 早在內政部仍主管勞政業務的時候,就已解釋過員工在請求特休時不能作為缺勤而扣發全勤獎金,而特休也是屬於「有薪休假」,即使沒出勤雇主也仍應給付薪資(其他有關特休的詳細規定,可參考「特別休假使用手冊|一次搞懂特休細節吧!」)。 二、婚假、喪假、公假與公傷病假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因此既然法令已有明確規範,若雇主實際上仍然因為員工請求這些假別而扣發全勤,就有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違者經查證屬實便可能會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了。 三、颱風假 我們曾在過去的文章「颱風天上班,薪水到底怎麼算?」中解釋過當政府宣佈因颱風而停止上班上課時,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雇主不能要求一般勞工出勤,也只有「建議」沒出勤不要扣薪,有出勤「建議」加給薪,但還是有規範當勞工因工作所在縣市或通勤路線停班停課時無法出勤的話,雇主不能視為缺勤而扣發全勤獎金,當然更不能要求其補班或甚至予以解僱。 四、謀職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4月2日(77)台勞動二字第05189號函: 「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請假外出另謀工作,請假期間工資照給,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九條規定,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當勞工接獲「資遣預告」時,在預告期間內每週可以請求2天的謀職假外出找工作,而這兩天也都是屬於「有薪休假」。另外按照我們上面提供的函釋,早在77年時勞委會也已解釋過當員工請求謀職假時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否則就有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16條規定了。 五、生理假、安胎休養假、產假、產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與家庭照顧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至20條分別規範了如我們小標所示的各類促進性別平等的假別,而為了避免員工擔憂受到不利對待而不敢請求這些假別,性平法第21條也明文規定了當員工在請求這些權利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之處分,否則就有可能面臨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一旦確定遭到裁罰,也會被公布公司名稱以及負責人姓名。 總結而言,全勤獎金雖然是控管員工出勤情形的其中一個方法,但還是要合法且合理的範圍內行使權利,也才不會因此破壞了勞資雙方的關係喔! ※本文獲《Workforce》網站授權轉載,原文:員工請假或遲到就可以不給「全勤獎金」嗎? 責任編輯:陳慶徽 核稿編輯:洪婉恬 ... 2019.05.31
焦點 爭議回歸釋憲》同婚專法敲定!呂秋遠:未來同志可以結婚繼承...與異性婚姻只有「這差別」 我想,這個結局只能是現在的最好,縱然我從頭至尾都支持同志婚姻入民法,但是既然行政院做此決定,也只能仿效李前總統在訪問新加坡時,無奈回應的這句話:「不滿意但可以接受。」而且,支持同志陣營確實要感謝大法官與蔡英文總統的努力,否則同志婚姻肯定遙遙無期。 先來回答一個問題。為什麼去年公投結果對反同陣營來說是成功的,結果竟然同志還可以結婚?那是因為大法官會議748號解釋本來就已經要求必須讓同志享有與異性婚姻一樣的權利,去年反同陣營贏的是「這樣的權利要規範在專法而非民法」。 因此,行政院確實已經根據公投結果回應,以制訂專法的方式來處理同志婚姻的結果。但是,在大法官會議748號解釋通過以後,即便沒有專法,同志本來就可以在今年5月24日以後依照民法結婚,而這樣的草案就是在人權、憲法與公投結果折衷之下提出來的結果,讓所有爭議回歸釋憲。 關於同志婚姻,行政院提出來的草案名稱,叫做「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大部分人應該看不懂這種法案的名稱,但是簡單來說,就是反對同志結婚者,一直要求專法名稱是「伴侶法」,不給結婚。但支持同志婚姻者,卻堅定要求專法名稱是「婚姻法」,要給結婚。所以行政院只能折衷,以釋字748號作為法案名稱,完全按照憲法解釋的「客觀」結果為準。那麼,釋字748號到底是什麼呢?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所以,這項草案當然是比照異性婚姻法的草案。是婚姻,不是伴侶。只是因為反同陣營就是不認同同志可以結婚,所以在草案上行政院不表明態度,而是「如果你要知道到底是婚姻還是伴侶,自己去看釋字748號」的意思。如果反同陣營還要說草案所指的意思是伴侶,除非異性婚姻也就是伴侶,否則沒道理認為同志婚姻是伴侶。 這項草案非常簡單,大致上就是將異性婚姻擁有的權益完全給予同志。原則上只有一點不同,就是同志婚姻不得收養與自己無血緣關係的子女。這一點雖然還是有違憲的疑慮,畢竟異性婚姻可以收養無血緣的子女,但往後肯定會有不同的補充見解或是修法出現,甚至實務上也有許多婉轉達到目的的方法。重點是,異性與同性婚姻在實際上99.9%的權益是一樣的,這一點就已經讓等待已久的同志可以暫時活下來了。所以,5月24日以後: 1.同志可以結婚,不是伴侶,是配偶、是配偶、是配偶。(法條上是使用雙方當事人的字眼) 2.外國人可以與台灣同志結婚,而且享有與異國異性通婚同樣的權利。 3.不用拿伴侶證,身份證上有對方的名字了。 4.除部分收養規定外,完全準用民法,離婚時可以分對方的財產、可以請求酌定收養對方孩子的親權。 5.可以享有在醫療法規上完整的配偶權利。 6.往後在撫卹、保險上,都與現行異性婚姻完全相同。 7.繼承的權利等於現行異性戀配偶的權利。 8.結婚以後不要外遇,否則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或通姦罪。 9.以後兩個人要互相扶養,這是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 10.最後,請羨慕,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志可以合法結婚的國家。 不顧北京反對,同志婚姻終於塵埃落定,歡迎進入愛情的墳墓裡,各位同志,2019年5月24日後,在你們的婚禮上見。 一定要幸福喔! ※原文刊登於作者臉書 責任編輯:黃雅苓 核稿編輯:洪婉恬 ... 2019.02.21
焦點 報稅!這招最省錢省事 但有6點要注意 5月要報稅了,既然逃不過,就好好面對吧!報繳所得稅首先要準備好相關工具,各項工具準備得愈齊全,報稅完成的速度就愈快,甚至只要動動手指,不用出門就能快速完成報稅。 報流程稅簡單來說,就是一、 準備好去年的所得及扣除額相關報稅資料及文件,二、計算稅額完成申報書,三、繳稅並送交國稅局。 除臨櫃外,要向國稅局及財政資訊中心查調所得,需準備好憑證來做身分認證,共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密碼」、電子憑證及「身分證字號+戶號+查詢碼」等4種認證方式。 資料備齊後就要計算稅額及完成申報書,可採人工書面申報、二維條碼、稅額試算以及網路申報等四種報稅方式。 最後要選擇繳稅或退稅方式,可採現金、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轉帳、委託取款及行動支付繳稅,退稅則要選擇直接退到指定帳戶或是收到國稅局寄發的退稅憑單。 網路報稅 算最有利計稅方式 國稅局官員指出,網路報稅最方便,可以上述查詢、計算、申報及繳稅可以一次解決,系統還會幫忙算出對納稅義務人最有利的計稅方式。民眾只要根據網路申報系統指引,逐步逐項填寫資料與金額,並使用網路試算,就可得出應納稅額。 今年 開放Windows線上版 過去網路報稅必須下載報稅軟體,比較麻煩,財政資訊中心主任陳泉錫表示,去年推出Mac線上版報稅系統頗受好評,今年度進一步開Windows線上版報稅系統,讓廣大的Windows 族群,也能免下載報稅軟體即可輕鬆完成報稅,預估將有150萬戶改採線上版報稅服務。 陳泉錫提醒,網頁版今年才開通Windows系統,針對不同版本Windows系統的相容性不一,不推薦使用Windows XP、VISTA等舊版系統,部分Windows 10用戶因版本更新,可能導致部分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無法正常運作,建議民眾可以至財政部網頁參閱「讀卡機障礙排除操作指引」解決相關問題。 此外,各種詐騙手法也層出不窮且不斷翻新,KPMG安侯建業數位科技安全服務負責人謝昀澤表示,美國國稅局(IRS)近期公布2019年最新的詐騙類型,與納稅人直接相關且最為常見的詐騙手法為身分竊取、電話詐騙及網路釣魚等多項。 如使用網路報稅軟體進行報稅,必須保護好個資,在報稅與退稅期間建立高強度防詐騙意識。來源:聯合新聞網 保護個資 這些你注意了嗎 KPMG安侯建業數位科技安全服務副總經理邱述琛提醒納稅人,必須保護好自己的個資,特別是在報稅與退稅期間建立高強度防詐騙意識。如使用網路報稅軟體進行報稅,應注意以下六點事項: 1. 提高警覺,如收到報稅、退稅通知並要求提供個人資訊或輸入密碼等異常情況,應先行向官方單位查證。 2. 直接自政府官網下載報稅程式,勿下載來路不明的報稅軟體。 3. 電腦作業系統應升級至Windows 7含以上版本,才能相容於新版報稅軟體。 4. 小心來路不明、有不明連接或附件檔案,且與報稅、退稅相關電子郵件。 5. 安裝防毒軟體並即時更新病毒碼。 6. 避免使用沒有防護的Wi-Fi網路進行報稅。 來源:聯合新聞網 ※本文由《聯合新聞網》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2019.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