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加入收藏
已取消收藏
menu
帳號頭像 帳號選單下拉箭頭
/
熱搜內容

划算

共有 1465 則相關文章

財經

王先生花2000萬元買了一間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1244萬元,他買下之後再把該房子給兒子,扣掉免稅額244萬元,應申報贈與淨額為1000萬元,贈與稅率10%,稅金為100萬元。 另一位李先生也花2000萬元買了一間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一樣是1244萬元。但他和王先生不一樣,是把房子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同樣扣掉免稅額244萬元,應申報贈與淨額1000萬元,贈與稅率10%,稅金同樣為100萬元。 結果王先生及李先生皆忘記申報贈與稅,被國稅局查到,並要求他們補繳。可是,兩人收到的公文卻不一樣。國稅局要王先生補稅100萬元,且再加罰一倍,總共須繳交200萬元。而李 先生收到的公文則是:「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並繳稅100萬元。」因此李先生最後只繳了100萬元。 以上2種贈與方式看起來沒什麼兩樣,一樣的房價和時價(公告現值),結果竟是一個要罰,另一個卻不用罰,而且兩位的稅負成本相差達一倍。為什麼?這跟「以贈與論」有關。 像李先生將房子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在法律上這就是贈與,也就是「視同贈與」,必須課稅。由於這跟大眾的習慣有關,所以政府特別訂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的規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的案件,稽徵機關應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天內申報,如逾限仍未申報再依規定處罰。因此就不像王先生把房子轉送給兒子,未申報即有罰款。 5種視同贈與的情形 操作成視同贈與的案件,基本上就已經有免罰的好處,這就是一種最簡單的節稅布局。視同贈與還有以下常見情形: 1.爸爸拿錢出來幫兒子還債時 在請求權時效內(即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期限之內,但期限依債務內容而異),無償免除對方或替對方承擔債務。例如債務人經商失敗,同意不用還債;幫小孩還房貸、信用卡卡費。 比方說,張大年的兒子張小年積欠銀行貸款1000萬元,張大年向銀行申請核准承擔其兒子1000萬元債務,並免除其債務,以贈與論,將課徵贈與稅。 2.直接出錢幫子女置產時 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 例如:幫小孩買車、基金、保險、股票或買房;也就是父親買房子,卻登記子女的名字。特別提醒,不動產簽約人必須是父母;如果不動產簽約及登記皆用小孩名字,卻由父母給付價金,則會變成是一般贈與現金的情況。 舉例來說,假設房地買賣價金1000萬元,公告現值300萬元(即是土地公告現值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若以父親為承買人(即簽約人為爸爸),與出賣人(地主及建商)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由父母支付買賣價金予出賣人,契約書已約定兒子為地政機關登記所有權人,就現值300萬元,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若是父親與母親共同為簽約者,兩人一起贈與房子給兒子,則可將300萬元平分在父母雙方個別的贈與免稅額裡,以1人贈與150萬元來計算(150萬元×2=300萬元),若是父母個別當年贈與總額未超過免稅額244萬元,即可不用繳贈與稅。 但若以兒子為承買人(即簽約人是兒子)與出賣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兒子為地政機關登記所有權人,買房的錢由父親直接支付給出賣人。因兒子是買賣契約的當事人,他就有義務支付買房子的錢給出賣人,但現在卻是由父親直接付給出賣人,應屬父親無償承擔兒子的債務,此時課稅標的為兒子應支付的買房金額1000萬元,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若同樣是以兒子為承買人,父親滙款1000萬元給兒子後,再由兒子將父親匯入的款項付予出賣人,此時應認定父親直接贈與兒子1000萬元,課徵贈與稅。這種情況不算是視同贈與,應屬「一般贈與」,被抓到直接就罰。 3.用低於市場價值太多的金額賣出時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例如:不動產買賣價格低於公告現值,或是股票(權)賣價低於淨值的80%時,就要小心了。 比方說,土地買賣價金600萬元,低於土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就其差額400萬元,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又或是,甲君於2024年6月30日將其名下A公司股票100萬股,以每股10元出售其子,取得出售價款1000萬元,但該公司2024年6月30日之每股淨值為20元,合計2000萬元。經國稅局查核後,就其差額1000萬元,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4.未成年子女自己置產時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所購置之財產,如不能確實證明支付之款項,係該未成年人所有者,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買賣行為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這種「以贈與論」的案件,如未依期限內主動申報,稽徵機關會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於10日內補申報,逾期仍未申報,除了要補繳稅之外,還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處罰。 假設甲君17歲時向第三人購買不動產,買賣成交價格5000萬元,由於甲君當時未成年,所以他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該於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但如果能證明,該筆購買不動產的款項真的是甲君所有(例如提示甲君歷年受贈款項之存摺紀錄),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的話,才能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其之贈與。 5.二親等之間的假買賣、真贈與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雖然用買賣的方式移轉財產,但是國稅局通常不太相信,仍需要有還款能力和資金來源才行。 例如:母親借給女兒1000萬元,女兒再向母親購買公司股權1000萬元,由於屬於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且女兒購買股權的款項,是由賣出股權的母親借給她的,所以就資金1000萬元,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又例如:甲父於2024年1月31日與未成年子女乙訂立買賣契約,移轉房地給未成年子女乙,價格1488萬元,主張是乙歷年受贈之自有資金向其支付購買。贈與人除了父、母分別贈與244萬元外,其餘1000萬元是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及姑姑等5人各贈與200萬元。後來被國稅局查到,其實那5人的資金來源均是甲父提供,該1000萬元資金應併入甲父的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雖然稅法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二親等買賣視同贈與的行為,然而,如果子女能提出支付價款的證明(子女自有資金、過去的分年贈與),而且已支付的價款不是向父母借來,或是由父母提供擔保,父母也沒有將子女支付的錢返還給他們的情形,則可視為買賣行為,不須課徵贈與稅。 另外,非屬贈與行為的二親等間買賣,不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擬制財產的規定,也就沒有死亡前2年內贈與二親等內親屬應併入遺產課稅的風險。所以,親屬間可透過訂定以財產法定價值(通常比市價低)為移轉價格的買賣,迅速移轉財產,也能節省贈與稅負。 特別注意的是,若不動產買賣的價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上市櫃股票的買賣金額低於收盤價、未上櫃股票的買賣金額低於公司淨值等3種情況,有可能被國稅局要求就差額部分繳納贈與稅。 此外,每年贈與子女的存款,如父母經常任意動用,未來該資金在用來置產時,將不被承認為子女的資金,進而被徵收贈與稅。 以上各種情況,若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子女)所有,而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可以不當作是贈與。 特別提醒,有些情況的贈與並非歸類為視同贈與,例如成年人明顯沒有財力置產、未成年人在金融機構的存入款,皆非屬視同贈與,若被國稅局查獲,不會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補報,而是會逕予補稅送罰,請特別小心。 *本文摘選自大是文化《遺產與贈與的節稅細節》 {DS_BOX_39208} 責任編輯:陳瑋鴻核稿編輯:倪旻勤 ...

2025.03.13

財經

如何在當前大環境局勢不明之下,依然能讓資金藉由ETF取得豐碩的成果?以下是我挑選ETF的「4大原則」: 1.選股邏輯 挑選ETF的重中之重,自然在於「選股邏輯」,可分以下3點細談: 1.認識ETF分類 挑選標的時,我們須先釐清自己想買的ETF是什麼類型,是追求市值成長的大盤ETF?還是穩穩領股利為主的高股息ETF?抑或是單壓某種產業趨勢的主題型ETF?由於ETF類型眾多,本文僅就大眾常接觸的這3種ETF來解釋: 市值型ETF 這類ETF基本上是貼著股市大盤走,績效與大盤類似,雖無法期待有什麼超額報酬,但能確保報酬率不會輸給大盤。台股市值型ETF如:元大台灣50(0050)、富邦台50(006208),其選股邏輯純粹取台股市值前50大的公司,不摻雜其他附帶篩選條件,為最純的市值型ETF。 這50家公司市值合計占台灣股市將近70%,與大盤指數高度相關。選擇存這類型ETF是看好台灣股市未來趨勢向上,買進並長期持有,以賺取多年後的資本利得(也就是賺價差),因此殖利率並非考慮的重點。有配息就當作是去餐廳吃飯,賺到老闆附贈一碟小菜,沒配息也無傷大雅,我們買的是台股長期趨勢向上的主菜。 高股息ETF 此類ETF以穩定領息為主要訴求,價格徘徊於固定區間,無法持續突破向上,長期含息報酬率較市值型ETF差。不過它的優點是與核心持股一樣具有穩定的股利現金流,新手入門可透過一次次領息取得成就感、建立存股信心,面對股市震盪也更容易站穩腳步,標的例如:元大高股息(0056)、國泰永續高股息(00878)。 由於這類ETF以領息為主,股價成長空間有限,因此價格「殖利率」是很重要的考量,若在殖利率低於5%時買進,不僅容易套在高點,長時間複利效果也不好。 主題型ETF 這種ETF是投信公司以某種產業為主題,如:5G、電動車、半導體、元宇宙、醫療生技⋯⋯等,將該產業相關的公司全部納入同一檔ETF發行。這些主題ETF通常是迎合大眾看好的某種產業趨勢,或是時下熱門炒作的題材,至於未來能否上漲,端看投資人的眼光。 主題型ETF雖分散多家公司,但成分股容易集中在同一產業,風險跟單壓個股一樣大,甚至更大。因為此類ETF有時為分散而分散,可能會納入屬於該主題但體質不夠好的公司,如此一來比買熟悉個股還危險。 目前我持有高股息ETF的比例較多,並慢慢開始增加大盤ETF的比例,選股邏輯傾向於不要太複雜,越複雜代表模糊可介入的部分較多。此外,主題型ETF因其成分股集中於單一產業「一榮俱榮,一損俱損」,較依賴投資人眼光,可以嘗試,但比例不宜過大。 2.標的更換不要太頻繁 既然我們存個股都是以「長期持有」為原則,當然ETF的選股邏輯也不例外。我不喜歡成分股更換檔數太多的ETF,一來大量買賣增加許多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二來公司好壞多半需要時間來證明,頻繁更換很可能扼殺了好公司展現獲利或市值成長的機會。 ETF的好處是根據指數自動汰弱留強,既是汰弱留強,那成分股要真的弱再淘汰,如市值跌出台灣前50大、股息殖利率居於30檔成分股末段⋯⋯之類有較明顯的問題再剔除。像是0050台灣市值前50間公司變化不大,該ETF一次剔除與納入僅1、2檔股票,而0056、00878更是直接設定五進五出為上限,這些皆屬於更替檔數較少的ETF。 3.內容物是什麼才重要 ETF成分股就是我們實際買進的股票,其選股原則篩選出來的內容要符合自己的需求,不求百分之百,但求80%須是自己認為還不錯的標的。 市面上各式各樣的ETF百花齊放,猶如各家不同口味的餐廳任君挑選,我們選擇的重點在於要自己「喜歡吃」,或是依自己生活中不同目的,如減肥、價格、聚餐、約會⋯⋯等來挑選。 當然每家餐廳的服務費不同,猶如每檔ETF的管理費各異,不過餐廳的菜色合不合自己口味才是重點,因此除非是兩家菜色一模一樣,否則我不會根據服務費高低來挑選餐廳。 2.ETF規模與流動性 除了選股邏輯外,我也很在乎ETF的規模與流動性,因為規模太小會有下市疑慮,流動性不佳會使買賣交易不方便,很有可能面臨到須掛低於現價一、兩檔的價格才能順利賣出的窘境,連帶盤中零股交易也會不太熱絡。 根據台灣證券期貨局的規定,ETF最近30個營業日平均規模低於終止門檻(股票ETF終止門檻一般為1億元,債券ETF一般為2億元)就必須下市。因此ETF規模大一些,自然也就離下市遠一點,但也不是規模越大就越好,有時羊群效應是盲目的,仍要回歸「選股邏輯」來挑選。 ETF的流動性涉及的層面較個股複雜,無法根據單一成交量來觀察流動性,其內部各個成分股的流動性、屬性、國別,乃至於造市商庫存都會影響ETF的流動性。 因此我使用最直覺的方式,就是直接觀察盤中該檔ETF的即時交易明細,若幾乎「每分鐘」都有成交筆數,代表流動性不錯,小散戶的即時買賣不成問題。且ETF的上市規模也與流動性呈正相關,可輔佐參考。根據個人觀察,通常規模50億以上的ETF已具備很不錯的流動性。 3.投資市場 ETF內含一籃子股票,除了理解選股邏輯是否符合自己需求之外,還要清楚該檔ETF成分股所分布的股票市場。 純台股 如大家耳熟能詳的0050、006208、0056、00878、元大台灣高息低波(00713)⋯⋯等,其成分股是「全台股」。 純美股 統一FANG+(00757,美國科技尖牙股)、富邦NASDAQ(00662,追蹤美股QQQ)、元大SP500(00646,追蹤美股標普500)⋯⋯等,其成分股是「全美股」。 純陸股 如中信中國高股息(00882)、中信中國50(00752),其成分股全是在香港或美國掛牌之「中國公司」,屬於「全陸股」。 跨國 另有國泰全球品牌50(00916),為全球50檔龍頭品牌公司股票,遍布全球,選股排除中國、香港、俄羅斯的公司,不過比重上以美股為大宗,佔了87%。又如富邦未來車(00895)不論舊品牌或是新技術,只要是與電動車相關的產業,都有可能被納入成分股,除了台股,亦有英、美、加、韓、日等國的公司。不過,同為電動車主題,永豐智能車供應鏈(00901)成分則全為台股,挑選前須先充分理解。 關於投資市場的偏好,我持股絕大部分為台股,台灣在地的公司方便就近觀察與感受。不過這1、2年開始嘗試將部分比例放在美股上,可以少些對岸軍事演習干擾股市的情況。 個人傾向選擇自由經濟國家的股票,陸股暫不考慮,當然中國也有很多優秀的企業,但畢竟市場以外不確定的因素稍多,持有起來容易提心吊膽。(純粹個人想法) 4.一年以上觀察期 對於新發行的ETF,我喜歡至少留一年的觀望期,因為投信業者回推的績效有可能是截取有利區間的數據,不可盡信,要實實在在上市經歷過風雨仍屹立不搖的標的才可靠。 若真的覺得選股邏輯不錯,可小額分批邊買邊觀望,等過了一年觀察期後再加大投入資金。同時建議整體持有檔數不宜太多,以免心力與大跌時資金加碼皆分身乏術。持有的個股和ETF加起來最好不要超過10檔,可讓自己的投資生活更簡單輕鬆些。 *本文摘自幸福文化《給存股族的ETF實驗筆記》 {DS_BOX_37997} 責任編輯:湯明潔核稿編輯:陳瑋鴻 ...

2024.08.14

商周集團為提供最佳的閱讀服務,採用網站分析技術,以持續優化用戶體驗。
若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隱私權聲明
若您未點選「我同意」而繼續使用本網站,則視為您已同意本站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