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幕》辦共諜的國安法,卻管起科技業!「台積條款」為何被罵變被挺?

1.專辦共諜的國安法第3條修正通過:只要外洩「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包含14奈米以下先進製程、AI晶片設計、第3類半導體等,就比照內亂外患罪,二審能定罪!
2.政府4年修7部法律!並設「台積電條款」列管高科技人才,要求他們赴中國要向政府申請,企業為何從反彈到支持?

檢察官出身的林安杰(中),是美國首位派駐在台、檢視台商是否達到美國出口管制要求的官員。(來源.《報導者》/陳曉威)

一道新鐵幕,正搭建在台灣這座島上,任何企業到個人,特別是半導體工程師,只要為中國公司賣命,並且奉上政府定義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你就有可能被視為「經濟匪諜」。

當國家安全變成所有政府機關的責任,一邊,是大獵狼行動——調查局查緝全台陸資的「一○二二專案」上路;另一邊,是大修法行動,累計過去四年,為了打擊中國來台挖人才、偷技術,台灣共有七部法律、十四條法規被翻修。

國安法修正通過「台積電條款」
管制14奈米以下技術,二審就能定罪

其中,又有一條法律,引發業界與學界譁然,那就是過去專辦共諜的「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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